当天夜里,血珠岭的巡逻焰甲军就倒了霉。
两队人马在山道上碰头,也不知怎的,领队互相看了一眼,都觉得对方的眼神不对、甲胄的样式不对、连走路的姿势都不对——越看越是乔装改扮的贼人!
拿下!
火光冲天,暗红的焰矛对暗红的焰矛,自己人跟自己人在迷雾里杀得难解难分,直杀到神庙执事赶来喝破,两拨人才傻了眼。
打这天起,血珠岭的巡逻队染上了一个毛病:谁也不信谁。同队的老弟兄走在一块儿,都忍不住互相多瞄两眼。
军心,就这么三摇两晃,晃松了。
而地底下的陈浩云,早已贴着血管网最末梢的一条细脉,下了镐。
血珠矿,挖法跟晶骨全然不同。
晶骨瓷实,一镐五百米,连皮带骨随便造;血珠娇贵,脉壁是半流质的矿髓,镐头重一分,整段矿脉的血浆就得炸浆,一嘟噜血珠全得震成血雾。
所以不挖,改。
镐尖贴着脉壁,顺着血珠凝结的纹路,轻轻一挑一旋,一颗血珠滴溜溜滚进矿囊,脉壁完好无损,血浆照流不误——摘了葡萄,藤还在,过些日子,这儿还能再挂一嘟噜。
头一夜,陈浩云剔了三个时辰,手腕子都酸了,清点收成——
血珠,四千六百颗。
他拈起一颗,心念一动。
面板一闪:【血珠,下品,可兑换四十七点】。
嘶——
陈浩云倒吸一口凉气。
晶骨的下品,两三枚换一点;这血珠的下品,一颗就是四十七点!这还只是末梢细脉的货色,主干上的上品,那得是什么价?!
手一划拉,四千六百颗下品血珠齐齐兑换——面板上的数字跟决了堤似的往上窜,一夜进账,二十一万点。
同样的三个时辰,晶骨那边撑死十万点。陈浩云看着自己微微发酸的手腕,喃喃自语,这买卖……
这手腕子,酸得值!
剔到第七夜,他顺着一条粗脉,摸到了离主干不远的地方。
这儿的血珠,个头大了一圈,颜色深了一分,殷红里透着幽幽的光,像包着一汪火。他小心翼翼剔下一颗,面板一闪——
【血珠,中品,可兑换三百一十点】。
陈浩云的手抖了一下,差点没把旁边一嘟噜全震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