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同盟宪章与组织架构

争论持续了数个星环日。最终,在陈默的斡旋和各方的妥协下,《守望者同盟宪章(初版)》终于艰难地诞生了。

宪章的核心内容包括:

· 序言与宗旨:明确了同盟的成立源于共同应对“研究所”等外部威胁,追求生存、发展与探索的共同目标。强调了团结、互助、尊重多样性及守护文明火种(“篝火”)的核心价值观。

· 成员权利与义务:规定了成员享有内部安全庇护、技术(非核心)共享、公平贸易、政治参与等基本权利;同时需承担根据自身能力提供军事、资源、技术或人力支持,遵守同盟法令,维护同盟统一与声誉的义务。

· 组织架构:

· 指引者(陈默):作为同盟最高领袖,拥有最终决策权、军事指挥权及在紧急状态下的特别授权。是“篝火”协议与“源初之种”的持有者,同盟的精神象征与最终仲裁者。

· 同盟议会:最高议事与决策机构。由各主要成员种族/势力按一定比例(综合考虑人口、贡献度、军事实力等因素)推举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法令、审议重大发展战略、批准预算、监督行政机构运作等。议会决议需指引者签署方可生效,指引者亦有权在特殊情况下否决议会决议(但需承担相应政治风险)。

· 执行理事会:同盟的日常行政机构,由议会选举产生,对议会和指引者负责。下设多个部门,如:

· 军事委员会(由“钢铁雄心”主要负责):统辖同盟所有军事力量,制定防御与作战计划。

· 资源与建设部(由老约翰及工业行会代表主导):负责资源调配、工业生产及“黎明”世界舰的维护与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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