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儒法间的平衡

“这……”郑玄语塞。

司马柬又看向杜预:“若依法,该如何?”

杜预答道:“依《泰始律》及新颁商事条例,当核查契约,明辨责任,判定赔偿。若拒不执行,则强制执行。”

“那么,”司马柬环视全场,“诸位以为,在此案中,是‘礼’解决了问题,还是‘法’解决了问题?”

堂内陷入沉思。那桩案子在《邸报》刊载后,早已传遍洛阳。双方起初各执一词,几乎要动武,最终靠京兆府依律判决才得以解决。判决后,违约方补交了货物,受损方得到了赔偿,双方甚至续订了新约——这个过程,确实主要是“法”在起作用。

一个太学生站起来:“陛下,学生以为,此案虽依法判决,但判决后双方和解续约,这其中也有‘信’与‘和’的礼义在起作用。”

“说得好。”司马柬赞许地点头,“这正是朕要说的:礼法之间,不是对立,而是互补。礼为体,法为用;礼防未然,法治已然;礼教化人心于日常,法规范行为于具体。”

他站起身,走到堂前:“郑公担心律令频出会让百姓但知畏法不知慕德。但朕要问:若无清晰的律法,商贾违约该如何处置?若无明确的规章,漕运损耗该如何核算?若无严格的制度,常平仓的粮食该如何保证不掺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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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三问,掷地有声。

“礼教倡导‘仁’,很好。但如何让官员对百姓仁?靠的是考核制度——这就是法。礼教倡导‘义’,很好。但如何让商贾守信义?靠的是契约法规——这也是法。礼教倡导‘孝’,很好。但如何让子女尽孝?靠的是‘敬老仓’‘鸠杖制’——这还是法。”

司马柬顿了顿,声音更加沉静:“朕以为,真正的儒法之辨,不在孰轻孰重,而在如何结合。礼为根本精神,法为实现手段;礼定方向,法定路径;礼是愿景,法是阶梯。”

他转向郑玄:“郑公,您教学生读《周礼》,可知《周礼》中多少篇幅在讲制度、讲规范?那不就是法吗?周公制礼,本身就包含着法的精神。”

又转向杜预:“杜卿,你掌刑狱,可知每判一案,都是在向百姓宣示‘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这不就是教化吗?法之施行,本身就承载着礼的教化。”

堂内一片寂静。许多人的眼中闪着思索的光。

郑玄缓缓起身,向皇帝深深一揖:“陛下圣明,老朽……受教了。”他转向杜预,“杜寺卿,方才老朽所言,确有偏颇。礼法相辅,方为治道。”

杜预也连忙还礼:“郑祭酒虚怀若谷,学生敬佩。礼为体,法为用,学生谨记。”

司马柬回到主位,看着堂下这些或年轻或年长的面孔,缓缓道:“今日之辩,朕希望诸位明白:治国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如何让不同的力量形成合力的思考题。礼与法,文与武,农与商,中央与地方……所有这些看似对立的概念,在真正的治世中,都该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他顿了顿,声音在堂内回响:“所以朕今日裁定:礼为体,法为用;礼防未然,法治已然。二者不可偏废,当并行不悖。太学自即日起,律学科增修‘礼经精义’,儒学科增修‘律法要略’。将来科考,策论题目中,当有礼法结合之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