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4章 布政使

未来,除非是皇帝陛下特招,否则大概率就钉死在这个布政使位置上了。

虽然但是,官场上是如此。

可并不意味着,陈铭手中的权力就少了。

恰恰相反,官场上的变化是一方面,内重外轻的另一面则是,‘外调’的官员,天然的带着某些特权。

而且,布政使难道是什么小官吗?

当然不是,布政使是实打实的封疆大吏。

实打实的一省最高长官。

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

这句话在明初时期,其实是非常正确的。

啥意思呢?

就是说,大明的地方最高长官,理论上是和中枢的六部平级。

这一点,从品级上就能看出一二。

六部最高的尚书,都是正二品。而在老朱废除丞相之前,六部尚书为正三品。

而布政使,则是从二品起步。

所以很多时候,布政使也被称之为‘方伯’。

在大明初期,布政使手中的权力,还是很大很大的。

毕竟,这时候,巡抚与总督的权力还没有彻底放开。

历史上,要到明中期的时候,那时候官场腐败横行,中央与地方权力架构崩塌。

朝廷不信任地方主政官员,所以才开始大肆提拔中枢巡抚,从而稳固离散的地方体系。

这时候,布政使已经降格到了巡抚的属官,军政大权也都拱手交出。

地位大不如前。

可明初时期的布政使,手中不仅掌握了民政财政双权,更控制着府、州、县官员的政绩考核。

老朱制定的地方政策体系,是典型的三司分立。

布政使掌握民事和钱袋子,指挥使负责军权,按察司负责刑名监察。

其实这套三权分立制度,是相当进步的。

必须要承认,老朱在政治上的敏锐嗅觉。

可是,这也造成了地方权力的松散,以及缺少了关键的统合机制。

啥意思呢?

其实就是说,地方的权力分散,本质上是好的。

可以互相制衡,并且防止一家独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