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未成年保护法的庇护,疯狂作案。入室盗窃,砸车偷东西,抢烟酒店、手机店,撬小区地下室,撬路边停着的车……只要不是杀人放火,十四岁以下就是“免罪金牌”。
攒够了钱,十八岁之前一收手,谁也拿他们没办法。至于偷来的东西,这些孩子统一口径——全花了,没了。
警察能怎么办?翻遍口袋也搜不出半个钢镚,要不胡说八道,要不翻来覆去就是“我未成年”。
要是搁十几年前,老刑警们有的是法子收拾这种烂崽子。
那时候所里都有几间“小黑屋”,窗帘一拉,灯一关,皮带往桌上一摔,几个老警察往那一站,不用动手,光那股子杀气就能把半大小子吓得尿裤子。
什么“未成年保护法”?
在老一辈公安手里,甚至用不着打就有太多法子收拾他们。
可现在不一样了。
墙上装着摄像头,办案全程录音录像,审讯室里明晃晃的灯光照着,而且还要求必须有家长陪同。
可以说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这种未成年案件,是全方面的重视。
别说动手,就是语气重了,被家长闹到督察那儿,轻则通报批评,重则脱衣服走人。
所以对于这种滚刀肉一样的小崽子,警察也没办法上手段。
笔录做完,该走的程序走完,剩下的就只有一条路——让报警人自己去法院起诉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