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曰:“吾双目可显微,汝双目如浊流。”
元心曰:“奈何,此竹林水气甚重,日日在雾中。余甚敬黑熊精,其目力超群,远亦能见。不意汝目力亦佳,方能捕此飘动之萤火虫。”
元心近吾手旁,眯一目,睁一目,自余拇指与食指之隙,窥其中萤火虫。
元心曰:“妙哉,其中飞翔不止!”
余曰:“汝喜之乎?余寻一水晶瓶,纳此萤火虫于内,何如?”
元心曰:“水晶瓶?何处得之?”
余曰:“吾舟中有之,汝可寻一。”
元心曰:“不妥,恐乱汝物,奈何?罢了,观之可也,不必囚之。”
余曰:“汝手来,余以此萤火虫过汝掌心。”
元心合掌隆起似口袋,趁吾开掌之际,欲扣萤火虫于掌中,不料萤火虫自其指隙逃去!
余欲再捕之,元心忽捉余手肘,摇首曰:"但观足矣,何苦囚之?观其逸去之态,亦有趣哉。"
余睇其侧颜,恨己易容,难以吻佳人。余易容红缨,岂敢造次?
余问:"卿可有属意之人?"
元心怔然,徐曰:"父母姊妹挚友,皆所爱也。"
余曰:"非此伦之爱,乃男女相思。"
元心远眺,似思如何答吾。深吸气,徐吐之。曰:"无。"
不知何故,闻此言,余心忽如浸冰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