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记名投票

鲍勃费力维持秩序,并依照程序,开始投票。

铃声响彻大厅,保皇党议员们纷纷走向赞成厅。

反对党们无动于衷,毕竟保皇党在席位上占据绝对多数,无论他们反对与否,他们都无法改变结局。

最终,结果毫无悬念。

动议通过。

但反对党没有放弃,他们的领袖斯坦利站了出来,向着议长提议——

“议长先生,我们希望在法案正式投票开始时采用…”

他顿了顿,随即反对党们开始怒吼。

“记名投票!!!”

瞬间,部分执政党议员们脸色一变。

……

……

下议院大致流程:(错误可纠正)

1.一读,形式,无辩论。

2.二读,原则性辩论,进行关键投票。

3.投票结束,负责法案审查的委员会开始审查,反对党可以在这种时候提出修正案,拖延时间,但要是席位不足无法抵抗。

4.审查完返回下议院,议员们对修改的法案未修正部分,再次进行辩论表决。

5.三读,最后辩论表决。

6.递交上议院,上议院无法(很难)否决,可提出修正案拖延。

7.两院协商,文本一致。

8.御准:君主形式上审批,成为法律或者暂时性法案通过,具有合法性。

截断动议:在设置好的时间,无论辩论是否如何,时间到就直接进行表决。

记名投票:公开记录,政治定性。(大致就是有迹可循的可以看看谁支持了这个法案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