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 听证会:规则归公,服务归商

2)技术支持方不得参与评分结论签署

3)任何评分依据必须来自回执包,禁止主观加分减分

4)评分结果与抽查记录必须留痕可复核(保留更正链)

主持人问:“回避怎么证明?谁监督?”

林远答:“回避登记表编号化,公示参与人员名单与回避情况;由市场监管与纪检抽查。”

行业协会代表想再咬:“你这是把监管拖进来,增加行政成本。”

林远回得很平:“透明本来就是治理工具,治理就有成本。但比起群体性事件、维权维稳、资金链断裂,这点成本更小。更重要的是——成本可测、可控、可追责。”

这句话让会议室里很多人都沉默了。

因为他们都经历过“维稳成本”,那不是钱的问题,是命的问题。

五、最关键的争点:差别定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主持人把问题挑到核心:“银行按评分差别定价,会不会排除部分企业?这算不算不正当竞争?”

这个问题如果回答成“不会”,就显得虚;回答成“会”,又像承认门槛。

林远选择了第三种回答:

“差别定价本来就是金融风险管理的常态。关键在于:

评分标准是否公开、是否可达、是否可申诉。

如果标准公开、任何企业都能按回执口径去做,且允许申诉复核,那么差别定价不是排除,而是激励。”

他补了一句更硬的底线:“如果未来出现‘只有我能做’的情况,那才是不正当竞争。

所以我今天把标准公开、把回避写死,就是为了防止那一天。”

邱经理也补充:“从银行角度,我们不会因为是谁做的系统给优惠,我们只看风险指标。标准公开后,我们甚至更愿意引入多家供应商,避免依赖单一企业。”

这句话几乎把“不正当竞争”的帽子摘掉了——因为银行明确表态“不会依赖单一企业”。

六、听证结论:允许试点,但必须公开与回避

中午十二点,主持人宣读阶段结论:

1)透明机制作为治理工具原则上可行;

2)需满足三项条件方可扩散试点:

接口标准公开发布(版本号管理)

评审机制去企业化(结论由政府牵头落章)

利益冲突回避条款执行并可抽查

3)市场监管将对试点过程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回避执行、评分依据、是否存在排他性行为。

这不是“完全通过”,但足够了——最重要的是:监管把你要的边界写出来了。

老赵走出会议室时,长长吐了一口气:“这关过了。”

林远却没有松太多。他看着那三条条件,心里清楚:

对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