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设“必选包”作为接入前置条件(除非写明法律依据与替代路径)
2)不得将银行认可、审计合规与购买服务绑定
3)不得以“通过率/降低风险”作为计费依据
4)不得以项目数量作为隐性闸门(项目越多越罚款式收费)
咨询公司的人笑了一下:“林总,定价不是条款,定价就是成本。你这叫把市场化能力阉割了。”
林远没有反驳“市场化”,只把话落回现实:“市场化不等于闸门化。你们这张表的结构,是典型的‘基础低价、关键高价、再加必选’——它会造成两个结果:基层为了省钱只买基础包,结果银行不放心;省里为了风险担责只好让必选;最后各市只能掏钱。掏钱不是问题,问题是掏钱之后,解释权与更新权会顺势被你们握住。”
数科副总忍不住插话:“解释权你们章程里锁死了。”
“章程锁死的是流程,不锁死价格结构。”林远看着他,“价格结构一旦把关键能力做成‘只有你能交付’,再加上必选,你就不需要解释权也能俘获系统。因为所有人都会围着你转:你涨价,他们只能接受;你说排期,他们只能等;你把更新节奏放慢,他们也只能忍。”
桌面一时静下来。财政联络那位终于开口:“林总,你说的风险我们懂。但我们也要一个能落地的定价方法。你有什么可执行的方案?”
林远等的就是这句话。他把第二份文件抽出来,摊开——不是喊口号,而是一张“成本拆解表”的空模板:
《公开成本拆解+封顶定价(建议稿)》
他用笔一点一点讲清楚:
第一,拆包:四类服务包可以保留,但全部改为“可选”,并给出“替代路径”。
金融对接能力:可以由数科做,也允许第三方做,只要满足接口字段与日志留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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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留痕能力:可以用数科审计包,也可以用城市自建留痕,只要提供只读镜像/抽查接口。
第二,公开成本:每个包必须提供成本拆解(人力、运维、算力、差旅、研发摊销),并按年度公开更新。
公开不是把商业机密全掀开,而是让采购知道:钱买到什么交付。
第三,封顶与阶梯:费用按“城市规模/项目数量”只能做阶梯封顶,不能线性惩罚。
比如:项目接入费可以存在,但总额必须封顶;项目越多,边际成本下降,价格不该越涨越狠。
第四,最惠条款:全省执行“同类同价+最惠条款(MFN)”。
同一服务包,不得对不同城市报不同价;若后续降价,存量合同自动同步。
第五,验收绑定交付,不绑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