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远把笔尖点在“行权责任”旁边,写下四个字:签字留痕。
二、RESP-BOUND-01:责任边界条款上墙
当天晚上,公共接口新增一份条款,编号极硬:
RESP-BOUND-01|责任边界与救济路径(试行)
条款不像免责声明,它像一份“公共系统合约”,核心有三块:
(1)平台角色声明:刻度提供者,不是行权者
平台输出:cap_event_id、原因桶、压力测试结果、回执模板
平台不输出:放款决定、不输出承诺、不输出“通过/不通过”
放款节奏的执行与调整由银行行权并签字留痕
(2)行权记录强制化:DEC-LOG(决策记录单)
任何节奏变更必须生成并公开(可脱敏)一条决策记录:
dec_log_id
关联cap_event_id / stress_run_id
行权主体(银行/项目管理)
签字人(岗位哈希,不公开姓名,但可在审计封存可查)
依据条款编号(BANK-CAP-01/BANK-STRESS-01等)
生效时间与过渡期
复核/申诉入口(DP-API-01)
“你们不是要我们公开名单吗?”林远对着屏幕笑了一下,“我们不公开抽样对象,但我们公开:谁按什么规则按下了刹车、谁按什么条件松开了刹车。”
(3)赔付路径:只赔‘系统错误’,不赔‘风险后果’
条款最敏感,也最关键:
小主,
若因平台规则缺陷/测试缺陷/制品错误导致错误判定(有incident_id或RFC-ARB判例确认),进入“系统责任索赔”流程:
claim_id编号化
最高赔付限额与责任保险路径(省版附件内说明)
必须有“错误确认判例编号”才能启动赔付
若因项目数据不实、链条缺失、例外滥用触发黄灯/红灯,属于风险后果,不进入平台赔付;责任回到数据责任主体与行权主体。
刘曼看到“只赔系统错误”有点担心:“会不会被骂推责?”
邱科长反而很肯定:“这不是推责,这是让责任可落脚。否则谁都能把自己的管理问题推给平台,平台就会被诉讼拖死,制度也就死了。”
何经理点头:“银行也一样。行权可以承担,但必须限定在‘按公开规则行权’的边界内。”
三、律师函反杀:不吵架,给编号、给签字、给路径
那封律师函,要求三日内说明“黄灯触发原因与判定依据”。
陈毅原本准备写一封很长的解释信,林远把他拦住:“不要写长文。长文最容易被挑一句断章取义。写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