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1章 律师函:合规战的开庭前夜

2)你所称“未经认证采集数据”的法律依据、合同依据、监管依据是什么?

3)你所称“变相认证收费”的事实依据是什么?请给出复现路径;

4)你要求停止展示的具体页面与字段是什么?是否涉及公共信息?

5)如申请行为保全,请说明保全范围、影响评估与替代措施;

6)我们已建立“第三方旁听+抽检复现”机制,欢迎你在合法取证框架内参与旁听;

7)若无法提供上述依据,将把律师函作为“不正当竞争线索材料”一并提交市场监管受理。

刘曼看着那一条条,忽然懂了:“你是要把律师函也变成……材料。”

“对。”林远点头,“他们擅长用‘恐吓’让人退。我们擅长用‘程序’让恐吓成本变贵。”

十点半,梁经理打来电话,声音明显带着急火:“林总,我们总部法务说协会要告,最好先别刺激,先把试点停了,免得银行也不放款。”

林远没有直接反驳,而是问:“你们总部法务怕的是什么?输官司?还是背锅?”

梁经理沉默几秒:“怕背锅。怕媒体说我们搞违规,怕住建局查,怕银行抽贷。”

“那就给他一个能对上解释的东西。”林远说,“你告诉他:试点不是对抗协会,是住建局旁听的‘试点备案’;银行放款条件也有书面备忘录;所有替代供货都有抽检编号与旁听记录。我们不是‘搞新花样’,我们是在‘把风险解释清楚’。”

梁经理还想说什么,林远又补一句:“另外,请你把总部法务的草案发我。我来帮他们改一条——合同里可以写‘自愿选项’,但不能写‘强制门槛’。写门槛,他们就是主动装收费站。”

挂断电话,陈毅已经把平台后台打开,页面上显示最新发布:v2.0.3(佛山试点版)。变更单里新增一条:“新增:争议处理入口(Complaint-ID)与律师函响应模板”。

刘曼愣住:“你连律师函也做成模块?”

“不是为了打官司,是为了让官司也按我们熟悉的方式走。”林远说,“对手的强项是把复杂事说成一句话:不合规。我们的强项是把一句话拆成十个字段:谁说的、依据是什么、复现怎么做、谁旁听、谁签字。”

午后两点,住建局旁听联系人许副科长把电话打过来,语气比前几天更硬:“协会刚来局里投诉,说你们‘越权替代行业标准’,要求我们发文叫停。”

林远没有惊讶:“许科长,协会投诉很正常。请问他们投诉依据是什么?有无具体条款?有没有指控的复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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