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到林远陈述时,他没有先讲对错,只递上三份材料:
1)《试点备案回执》(住建局旁听留痕)
2)《银行试点备忘录》(放款条件以证据包最低集替代认证门票)
3)《只读镜像与脱敏策略说明》(字段清单、脱敏规则、访问审计日志样例)
法官抬眼:“你们承认在佛山公开展示节点数据?”
林远点头:“承认。我们展示的是‘证据包摘要’,不是商业秘密;并且展示范围、字段、脱敏策略都有版本号与变更单。我们不追求‘永远不出错’,我们追求‘错了可复现、可纠错、可留痕’。”
对方律师立刻抓住:“你承认展示!那风险已经发生!”
林远不急:“风险是否发生,不是口号,是复现。请问对方指控的‘泄露’具体是哪个字段?哪条链接?哪次访问?取证是否合法?复现步骤是什么?我们已经为法院准备了只读镜像,法官可以现场旁听复现。”
法官微微皱眉:“复现?”
林远把“复现清单表格”推过去:“任何指控都要填这个表:指控条目、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复现步骤、取证合法说明。对方今天带来的,是观点,不是复现。”
“专家证人”脸色不悦:“行业判断不需要你们的表格!”
林远看向法官,语气更硬,却依旧是规则语言:“法官,我尊重行业判断,但行业判断不能替代法院证据。对方说‘可能导致窥探’,那就请他演示:如何通过我们页面窥探招投标?演示不出来,所谓不可逆损害就只是想象。”
法官沉默片刻,翻看只读镜像说明,问了关键一句:“你们如果继续运行,能否保证不扩大损害?”
林远回答得很干脆:“能。我们现在在佛山范围内启用镜像只读模式:对外展示仅摘要字段;所有访问必须实名登记;任何新增字段必须进入变更单并向旁听联系人备案。我们愿意接受法院指定的第三方对镜像进行抽检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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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律师急了:“他们这是变相承认存在问题,才搞镜像!”
罗律师立刻接话,语速很稳:“不是承认问题,是风险控制。恰恰说明他们具备合规能力。行为保全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防止扩大损害。既然已有控制措施,就不应以‘一刀切停运’造成更大社会损失:工期延误、放款停滞、供应链断裂,反而扩大损害。”
这句话把法官的天平往“比例原则”推了一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