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罪责自负”有理,还是“祸及家人”有理?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老顽童海哥】的最佳回答:
法律也应该讲政治,也应该讲阶级性,政审是我党经过多年革命实践建立起来的优秀传统,它保证了我们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严肃性,是战胜敌人的一大法宝。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也对政审问题进行了批评,他认为限制罪犯子女考公并不公平也不合理。因为它违背了法治精神,同时也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2023 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也曾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他认为,政审应当以被政审人的现实表现为主,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
子女是所有父母犯罪的直接受害者 ,有的父母经济犯罪,导致子女亲属又是直接受益者,如百分之百的贪污犯,都让其子女享受到很好居住环境、优质的教育资源。犯罪的种类很多,不是所有的犯罪会影响子女考公、参军、入党。政审只是限制某些重要职业、重要岗位上。任何犯罪的子女都可以从事其它工作,当工人、农民、医生、科技工作者、自由职业者。目前我国经济犯罪居高不下,苍蝇老虎一起打,在这样高压打击下,依然有一些身居高位的父母不收手,少则几千万,多则过亿。触目惊心,对这一些父母的孩子必须严格限制考公务员、参军、入党,保留使用好政审是非常必要的。
周委员认为,政审应当以被政审人的现实表现为主,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有一定道理,建议在实施过程中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很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再说人是善于伪装自己,人是有变化的,有许多歪理邪念是会隐藏很深的。那些贪污犯在位低时,都是工作拼命三郎,为社会做了大量有益工作、有效工作。一旦防线失守,就万劫不复,一步一步走向灭亡。犯罪后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父母犯罪属于贪污犯罪、危害国家政权犯罪,参加邪教组织,他们的子女不能从事公务员工作,不能从事军队工作。
根据现实生活中的呈现,能与父母犯罪划清界限,彻底站到真理和正义一面的子女是极个别的,比例相当小。保留使用好政审这一环节,对那些想犯罪的人具有较大威慑力。尤其是对严重经济犯罪,严重的刑事犯罪的人。
“罪责自负”有道理,就是父母犯罪由父母个人去担当。不搞株连,“祸及家人”也有一定的道理,就是不牵连犯罪父母的孩子和直系亲属。我们经常说不搞成分论,一直在批判贼的儿子一定是贼的观点。我们不搞犯罪牵连扩大化。但是一些特别重要岗位,特别重要职业,不适合录用严重经济犯罪,严重的刑事犯罪的子女,必须把好政审关,政审没有违背法治精神,没有导致不公平的结果。法律、法治都应该讲政治。政审恰恰体现了法治精神,保护了大多数人的正当合法利益,讲法治精神,讲公平,不能割裂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不能割裂法治与政治的关系。
【2】、来自网友【农叟 1951】的最佳回答:
两个都有理,看什么人来回答。
如果,我是有过犯罪前科的人,我认为“罪责自负”有理。
如果,我是普通人,没有过犯罪前科,那么我认为“祸及家人”有理。
从历史上看,古代就有“株连九族”之说。旧社会有“连坐法”,一户违规牵扯到几户受罚。
解放以后,为了更好的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卫人民政权,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确定了阶级成份。
成份高的,地主,富农及反坏右分子,都是专政对象。没有参政资格,不能当干部,不能参军。
现在取消了阶级,没有了成份,每一个人都是中国公民。公民身份也有两个区别,一个是合法公民,一个是违法公民(服刑期间)。
言归正传,刑滿释放人员有了犯罪记录(档案),通常称之为有前科。这里说的“罪责自负”,就是他的前科只是作用他自己,影响他本人。这里说的“祸及家人”,通常指影响到他的儿女未来政治前途,比如参军、考公务员等。
本农叟支持“祸及家人”。
理由是加重犯罪成本砝码,震摄犯罪心理。
祸及家人也是有道理的,你看啊:大贪污犯的家庭过着怎样的享乐生活,仅凭他的工资,买得起几台千百万豪车吗?买得起几处洋房别墅吗?包得起二奶金屋藏娇吗?且不说他的子女是官二代,至少是富二代。这财富是他们创造的吗,可他们挥霍享受了。那么他们就应该负有责任和担当,吃了还怕烫吗?影响到你参军、考公务员是合情合理又合法。
祸及家人也是有道理的,你看啊: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前科人员的家庭,过着什么样的生活,物质生活享受自不必说。看看他们的子女在道上混得风声水起,且不说巧取豪夺,哪一个不是横行闹市暗藏刀?试想让他们子女考上公务员,
为谁服务?一定有多大权当多大伞,其危害程度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本农叟支持“祸及家人”的说法(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