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老人死了后,退休金是不是当月就开始停了?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科尔沁阿姨】的最佳回答:
我退休前在企业分管劳动人事科工作,几年以前,我们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还没有交给省社保发放,都是我们单位自己发放,我对这个问题比较了解,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1.老人死了后,退休金是在老人死了后的下月开始停。
举个例子,假如老人是在 7 月 1 日死亡,虽然本月只生存了一天,但是本月退休金还继续发放,8 月份才停止退休金发放。
再举个更直观的例子,如果老人是在 7 月 31 日 23 时 59 分死亡,退休金 8 月份就停止发放,如果老人是在 8 月 1 日零时死亡,8 月退休金照常发放,就是说,相差一分钟的死亡时间,决定了一个月退休金的领取。
2.由主治医师宣布患者死亡时间。
如果老人在医院救治,死亡时间就由主治医师宣布,在医学上什么叫死亡,这样专业的事只能听医生的。
我单位就有一个退休大姐,患了脑出血,一直昏迷不醒,医生征求家属意见后,给患者做了开颅手术,术后状况不好,一直用呼吸机维持。医生对家属说,现在病人已经脑死亡,仅靠呼吸机在呼吸,呼吸机一撤,病人立刻就死亡。这时家属心里就是患者的生命了,不忍心撤掉呼吸机,其它问题啥也不会想,冷静下来后,面对现状,接受现实,撤就撤吧,医生撤掉呼吸机,宣布患者死亡,时间是在白天。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患者如果是在月末最后一天午夜时分在抢救,零时前和零时后撤呼吸机,死亡时间就不同了。
如果真有老人在某月月末最后一天 23 时 50 多分已无生命体征,那么主治医师有没有可能把死亡时间推迟到零时以后呢,我想,医生们常经历这样的事,肯定明白一些道理,就是多抢救和少抢救几分钟的事,有理智的家属也可提示一下。
3.老人在家死亡,时间由家属说了算。
老人在家死亡,家属第一时间通知社区和派出所,社区证明是本辖区管内人员,派出所开具正常死亡证明,死亡时间就是家属告知了。然后家属拿着派出所出具的正常死亡证明到社区医院开具医学上死亡证明,死亡时间就是派出所开具证明的死亡时间。
往往老人去世,家属都很悲伤,不会想太多,会如实对派出所民警说明老人死亡时间,其实大部分家属也不明白死亡时间对退休金的影响。
4.老人死亡后,会存在多发退休金现象。
正常情况下,老人死亡后家属会通知老人单位,退休金就会按死亡时间停止发放。但有的家属不通知单位,单位(现社保部分)就会一直给死者发放退休金。终有一天,家属会去单位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办这些都需要死亡证明,那么单位按照死亡证明把多发的退休金从丧葬费、抚恤金中扣回来,占便宜是不可能的。
5.老人去世后不要马上把工资卡注销或扔掉。
如果老人是在某月一日去世,那当月退休金还要发放,只能打入老人工资卡中,丧葬费、抚恤金按规定打入继承人银行卡中。
综述,老人去世后,退休金在老人去世后的当月不停,下月停,以上说的几点提示要记清
。
【2】、来自网友【中年老刘聊财经】的最佳回答:
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老人,去世后,当月养老金可以正常发放,哪怕是 1 日 0 点 1 分死亡,当月养老金全额发放。
老人去世后,养老金何时停止发放?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现行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 15 年,从退休后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那么老人去世后,是当月停发养老金,还是次月停发养老金呢?当月死亡的,养老金发放全额吗?
关于这一问题,早在 2001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下发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 号),该“通知”的第二条明确规定:“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退休待遇的领取从退休后的次月开始、退休待遇的停止也从死亡后的次月开始。
举个例子讲,假设某退休老人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凌晨 00:01 分去世,那么 12 月份的养老金也能全额发放,即便 12 月份只存活了 1 分钟,从 2022 年 1 月起,养老金停止发放;同样的道理,去世时间是 12 月 31 日 23:59 分,距离 2022 年 1 月只有一分钟的时间,2022 年 1 月份的养老金也不能继续发放。
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那就是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死亡时间又分为“自然死亡时间”和司法层面上的死亡时间,自然死亡的时间即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的时间,除非专业人员借助专业的仪器,否则是很难准确确定自然死亡时间的。因此,在实践中,退休人员的死亡时间一般依据医院或者户籍机关出具的书面文件,也就是“死亡证明”。
退休人员在医院去世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去世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上记载了死亡时间,该死亡时间就是停发养老金待遇的依据。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没有死亡证明,此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 15 条的规定,死亡时间由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现在死亡证明是火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之一,因此没有死亡证明的情况很少见,所以一般都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举个例子,假设退休人员自然死亡的时间是 11 月 31 日深夜,而死亡证明上开具的时间是 12 月 1 日凌晨,那么按照“次月停发养老金”的规定,12 月份的养老金是可以发放的。
综上:老人去世后,去世当月可以继续享受养老金待遇,无论去世是在月初还是月末;去世后的次月停发养老金待遇,死亡时间一般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二,去世后,近亲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法律责任
按照《社会保险条例》第 36 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继承人应在 30 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手续。
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那就是直系亲属或继承人不按时申报,违规继续领取养老金,此时应承担何种责任呢?
可以很明确地说,这是一种骗保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一经查实,最轻的处罚是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退还冒领金额,劳保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比如并处罚金,对于拒不退还的,社保经办部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执行。更为严重的一种情况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骗保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论处。此时就不是简单的责令退还、并处罚金这么简单了,而是要入刑。
因此,从“法”的角度来讲,退休老人去世,近亲属或继承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保经办部门报告,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第三,老人去世后,继承人能享受到的其他待遇
老人去世后,次月养老金停止发放,但是对于继承人来说,有以下几个待遇可以依法继承:
1,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有两个账户,一是统筹账户、二是个人账户,统筹账户中的储存额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账户中尚有余额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2,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有的地区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有的地区发放固定金额;
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不一,与死亡原因(因公、因病)有关、与地区标准有关、与退休人员的退休身份(企退、事退)有关;
4,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视家庭情况而定,各地标准不一。
以上就是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得到合法继承的相关待遇,但是以上待遇都是建立在相关条件之上的,比如多数地区要求火化,如果没有火化而是土葬,那么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就不能领取。
写在最后:
综上,关于退休老人去世后,养老金停发、继承人申报死亡、其他相关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
1,基本养老金在去世后的次月停发,去世当月可以正常全额发放;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2,近亲属或继承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冒领的会责令退回,甚至构成“骗保”。
3,养老金随着退休老人死亡而停发,但继承人可以继承相关待遇,比如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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