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杀入狂魔闫洪磊被抓获,有人说他和王振华应该被枪毙一千次,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红色笔尖】的最佳回答:
闫洪磊是一名连续杀人犯,2019 年 7 月在河南省漯河市和许昌市分别杀害两名女性。王振华是一名强奸杀人犯,2019 年 8 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杀害一名女性。他们的罪行都引起了社会的强烈谴责和愤怒。 我不会对他们的刑罚发表个人意见,因为这是法律的事情。但我可以理解有些人说他们应该被枪毙一千次的心情,这是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和对正义的渴望。我也希望这样的恶性案件不要再发生,保护好每一个生命。
【2】来自网友【小崔体育(提问者)】的最佳回答:
死有余辜!
闫洪磊连杀两人,死有余辜,谁能告诉我,两个家庭的悲哀,如何慰籍,都说,闫洪磊死有余辜,你如何看?
为富不仁,死有余辜!
王振华作为富豪一代,9 岁的孩子怎么下得去手?死也许是最好的归宿。钱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去死吧!
枪毙一千次,又如何?
作为人类的败类,闫洪磊,王振华之流的畜牲,枪毙一千次有又何妨,死不足惜。
祖国的花朵岂容亵渎,只有死刑,才能震慑犯罪,才能让犯罪分子敬而远之,人类的畜牲只配死刑。
死是他们的解脱,死是对受害者最大的慰籍,死是他们唯一的出路。
【3】来自网友【唐大嘟嘟的大列巴】的最佳回答:
从闫洪磊和王振华的所作所为看,一个连杀两名女子;一个以侵害女童为己乐,满足自己变态的需求。二人所行之事均为社会危害大、民愤大,属于需要加快修侦察、批捕、公诉、审判、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的犯罪行为,不杀不足矣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彰显法制的威严、不杀不足以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众对这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已到了容忍的极点,像明知道多名受害人系幼女依强行发生关系的赵志勇已被执行死刑,彰显了国家对这种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全部依法严惩,展现了国家对未成年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而王振华案件的披露,是他们此类人顶风作案,不知悔改,危害更大。这件事情像在火上浇油一番,再次刺激着民众敏感的神经。对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结成的丑恶的利益链,将黑手伸向未成年人,给受害人带来了终身的伤害,给她们的成长蒙上了大大的阴影。我们应以雷霆之势,对这样的犯罪分子,发现一个打掉一个,发现一批处以极刑一批,决不留情,将他们从精神到肉体上彻底地消灭,才是给受害人、家属、民众一个最大的交待。
对杀人狂魔闫洪磊此类之而言,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了极其残忍的手段,剥夺他人的生命,死刑是他和此类犯罪嫌疑人的统一归宿。2013 年,河北无极出现和 4 人被杀的恶性案件、2013 年江苏常熟 5 人被杀、2016 年辽宁海城出现 4 人被杀的案件和比较近的张扣扣报复杀人案,细细分析,都印证了“犯罪是矛盾发展的极端结果”。
有些特定人因家庭、社会等原因,形成了偏激的性格,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或有不满情绪时,往往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暴力犯罪,无理地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对于此种行为,除了在事前解决好公权力的傲慢和不作为,让所有当事人有个合理合法的诉求通道,都用法治的规则解决问题,才是最大的考量。对已经发生的案件,要在处理上加快速度,在短时间内内消除事件带来的恐慌和影响,让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归于正常。
【4】来自网友【生逢盛世】的最佳回答:
杀人犯也没有王禽兽可恨。杀人犯杀人大多都有些因由,滥杀无辜者少。而这个王振华表面正人君子,被后是专门祸害幼女的畜牲、恶魔。他绝不可能就做这一个案子,肯定多了。让我判,不判他死刑,判无期徒刑。不得减刑,不得保释,不得保外就医。让监狱里的犯人天天折磨他,如果犯人原意可以奸这个王八蛋!大家同意的就赞一个!!
【5】来自网友【烟雨江南 141818606】的最佳回答:
闫洪磊丧失人性,丧尽天良,穷凶极恶,杀人不眨眼,连丧两命。后果严重,性质恶劣。王振华猥亵女童,道德败坏,丧失人伦,扭曲人性。他们都是人渣,不配为人,早就应该把他们从这个地球抹去。他们的所做所为,惹得天怒人怨,人神共愤,哪怕枪毙他们一千次都还嫌不够。若是在古代封建社会,他们绝对够得着被凌迟处死。与凌迟处死比起来,现在的死刑一枪毙命,实在是太便宜他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