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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贪腐超50万就判死刑!”为何实施困难重重?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9 23:16:10 2次浏览

关于问题人大代表“贪腐超 50 万就判死刑!”为何实施困难重重?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醉解云裳一春秋】的最佳回答:

  因为贪污罪量刑,不但考虑贪污数额,而且还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结果来确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来自网友【淮北日月升】的最佳回答:

人大代表“贪腐超 50 万就判死刑!”为何实施困难重重?

贪腐五十万就死刑,看似痛恨贪腐,但是这种提案不可能实行。

第一、目前我国本着少杀慎杀、严格限制死刑的理念,这也是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共同的方向。贪腐五十万就死刑说起来容易,实际上现在绝大多数贪腐人员涉案金额动辄几百万、几千万、几亿甚至几十亿,远远超过五十万,这样的话可以说绝大多数贪腐人员都会被判死刑,死刑的人数不知要扩大多少倍,这和少杀慎杀、严格限制死刑的理念背道而驰。

贪官

第二、假定贪腐五十万就死刑,那么其他罪名的量刑就显得畸轻。例如,抢劫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强奸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等等等,这些实际上社会危害程度要远大于贪腐,是不是更应当判死刑?这样的话死刑不知要扩大多少倍了。

第三、贪腐五十万就死刑,实际上不利于反腐的进一步开展。例如,如果不是死刑,到案的嫌疑人为了轻判,很可能会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还会尽可能交代自己的罪行,交出涉案赃款,这些动作对于进一步侦办其他案件是有利的。假如五十万就死刑,对于嫌疑人来说,反正是死刑了,同案也不交代,隐藏的案款也不交出,破罐子破摔得了,这样的话会对别的案犯是一种保护,对收回赃款不利。

第四、历史上,严苛的刑罚对于贪腐效果不明显。例如明朝朱元璋时代,就订立了严酷的刑罚,贪腐六十两银子就将贪官处死,剥皮,做成皮囊,将草填在里面,就像“稻草人”一样,挂在官署外面震慑他人。六十两,大体上相当于现在的四五万元而已,六十两就剥皮,这刑罚够酷的,但是明朝的贪官还是和韭菜一样,越割越多。

朱元璋

朱元璋

为什么剥皮都刹不住贪腐的风气?实际上主要的原因在于,当时的很多制度漏洞百出,一个官员,想贪的话,总能贪到手,但是十个贪官只有一个被治罪,其余的九个很安全。所以才会贪腐成风。如果十个贪官,治罪九个,即便是不是非常严厉,也会令他们胆战心惊。

所以说,比严刑峻法更有效的治贪之术,在于社会制度的严密性。

总之,贪腐超五十万就死刑,本身没有实行的意义,不太可能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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