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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村还应保留自留山自留地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09 04:27:42 4次浏览

关于问题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村还应保留自留山自留地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湖北方哥 vA60】的最佳回答:

我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农村实行土地包干到户的改革开放后,集体所有制与分户经营体制并存,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就是那个时候农村土地改革开放所形成的产物。

一九八二年以前,农村正处于大集体时期,农民的衣食住行以及劳动,统统都在生产队里,一切生活资料都是人分配的,那时候有人戏成为这种体制叫“大锅饭”。正因为全员都躺平等米下锅,根本不用考虑有没有吃的,有没有烧的。

一九八二年,农村迎来了大包干的高光时刻,大锅饭彻底被掀翻,为保障农民逐家逐户成为生产单位后,生活有保障,于是,就由土地包干到户领导小组,给每户分配一块“自留地”(承包地以外的地),用于各个农户种菜。为了解决农户生活烧柴,又给每户分配一块山林,叫“自留山”。当然,自留山也划定了四界,面积,座落,并颁发了自留山证,加盖了县人民政府大印,受法律保护,永远归私人所有。

农村土地改革已经过去几十年了,但是,自留山和自留地至今还在农户手里,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永远归农户使用,不过,所有权不归私人,属于村集体。

【2】、来自网友【私和勾句】的最佳回答:

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确什么是《自留》,为什么叫自留?1949 年以前,土地都是私有制,土改以后,土地私有制还维持了相当一段时间,各家各户都发了土地管业证书。合作化运动从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各家各户的土地和生产工具全部集中统一使用了,这个时侯还没有自留地的提法。农民需要点零星边角蔬菜地,生产小队自己讨论确定。

庐山会议以后,自留地的名词正式出现在《农业发展纲要六十条》上面,以生产队为单位,提取总面积的 5~7%的土地作为自留地,这个自留地是旱地(依照当地实际情况),一般是人均 6 平方丈。按人口平均分配到各家各户。1982 年,华国锋在湖南还搞了一次扩大自留地,大多数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一倍,每人 12 平方丈。因为集体土地来源于各家各户,自留即是政策允许自己所留的土地。所以说,自留地的私有性质並没有变。

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后,农村的稻田、旱地全部承包到各家各户了,二者混在一起了,但是承包地的性质公有,自留地的性质还是私有。无论将来土地制度怎么变化,自留地事关农民的菜蓝子的民生大事,不是小事。都会长期保留下去,不应该重新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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