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一审法院院长,发现二审维持原判的原审有错误,仍可再审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元二说法】的最佳回答:
不可以直接由一审法院院长启动再审程序,因为此时生效的裁判并非一审判决,而是二审判决,一审法院院长是没有权力去改变二审判决的裁判内容的。
如果真的出现题主所说的情况,一审法院发现确实判错了,但二审又维持了,可以向二审法院请示汇报,提出一审法院的观点看法,由二审法院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而不能直接由一审法院去改变二审生效裁判。
这种情况,往往是基于虚假诉讼,或者案件事实认定上出现新的情况,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但即使如此,当事人申请再审直接向二审法院申请即可,没必要纠结于一审判决,二审才是生效判决。
一般而言,一审法院也不会自找苦吃,明明二审已经维持原判的判决,却主动提出我们判决错了,要求纠正。
通常来说,如果仅是部分事实认定错误,但可以通过另案解决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启动再审的;如果是法律适用问题出现错误,法院也较少主动纠正,毕竟在法律适用上极可能存在争议,未必有绝对的对错,很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一、二审法院都错的情况是极少见的。
法院最没心理负担的再审案件,应该是虚假诉讼,这是基于一方隐瞒事实或者双方恶意串通而导致,法官未审查出来判错,之后查明真相而纠正,也符合我国法律有错必纠的原则。
但是,不论基于哪种原因法院启动再审,都不会由一审法院来启动对二审判决的再审,反过来还差不多。
【2】、来自网友【唐先明 75443043】的最佳回答:
依我之见一一(这是一个很专业的诉讼法理问题)
“可以再审”,但不得由一审法院院长启动再审去纠正二审“维持原判”裁判的错误。
为什么说“可以再审”呢?
因为,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之”事实求是丶有错必纠”的诉讼原则,针对人民法院己生效确有错误的判决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以“审判监督程序”的专章专节规定了对法院已生效的确有错误的判决的“纠错程序”,并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三大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所以,无论是人民法院一审生效的判决,还是本案例原被告上诉经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的生效判决,只要是在实体事实认定和程序存在错误或违法,或者在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的,依法均可以由当事人丶法定代理人丶监护人提请,或人民法院自行启动,或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其生效的案件是依法“可以再审”的。
为什么本案不能由一审法院院长启动再审程序呢?
因为我国诉讼法规定:法院院长以自行发行本院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该院长有权提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撤销该生效判决并决定另组合议庭重审此案。
一一”可是”一一本案虽经一审法院判决,但是,原被告双方或一方不服一审判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而该案是经二审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丶维持原判”后才生效的,因此,一审法院院长无权违法启动再审程序来超越审级去纠正上级法院的错误。
依法只能由本案生效的二审法院丶或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或由该案生效的二审法院的对应的上级检察院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出抗诉,使该案进入再审程序。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