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财务造假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建议明确相关方蓄意配合造假的法律责任,如何看待这一建议?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顺德 60251376】的最佳回答:
官员贪亏过亿都不用死!难道平民财务造假就判死刑?换过来如果象以前那样一律枪毙抄家的话。还有多少人敢贪?(因为贪了不但要死还要抄家)
【2】来自网友【风趣喜鹊 rJ】的最佳回答:
我记得前总理朱镕基曾经题字:“不做假账”。财务造假就是做假账。做假账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该追究法律责任。所以本来就应该做的没有做好。人大代表才会重新提交建议。如股市财务造假的处罚也是很重的。只要被查实都逃脱不了法律制裁。所以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要以身试法。
【3】来自网友【明月 Thm】的最佳回答:
朱镕基当总理时讲过,会计不做假账,这本来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道德规范要求。但为了利益,做假账却成为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让人匪夷所思。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对出具假报告、假数据的会计造假和统计造假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刑法处理,并且永远不能再从事会计(统计)方面的工作,加入黑名单,全社会暴光,建立诚信体系。
【4】来自网友【为你祈福为你加油】的最佳回答:
早就有《会计法》和《统计法》。可财务造假屡禁不止。问题到底出在哪?问题就在于会计的职业不是独立的。也就是说,必须听领导的。就是执业注册会计师也要听会计师事务所老大的话,不光是蓄意配合,已经到了我让你怎么记账,你就得怎么记账的地步。不想绕弯子,只要法律不明确会计的独立性,而且要在体制上完全得到落实和坚决推进,这个问就解决不了。我认为这个建议提的非常好,算是万里长城迈出第一步了[赞][赞][赞]
【5】来自网友【讲故事的人 ZW】的最佳回答:
干部贪污,医生缺德,教师昧心,财务人员造假还奇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