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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非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如何定性?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21 10:03:16 3次浏览

关于问题非法转让非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如何定性?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凡人闲聊】的最佳回答:

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取得土地是不同概念

我离开农村 66 年了,对农村土地细情不了解,仅从法律规定上加以分析。

在农村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另外,虽然没有非法转让土地,但是未经依法批准,将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也不允许。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这种流转土地经营权与非法转让土地不同,必须严格掌握政策界限。

什么是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依法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不归还的。

违反法律规定,在耕地上挖土,挖沙,采石,采矿等,严重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

在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由乡级政府批准。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超标准使用土地为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对非法转让土地和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来自网友【澹台后人乡土俚语】的最佳回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该条规定中,转让方受到的行政处罚是没收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受让方所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如果所使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来是农用地的,则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如果所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转让方如果是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转让方如果不是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无法给予行政处分,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转让方的非法所得当然是钱或者其他物资,非法所得不包括土地本身。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的请示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没收非法所得”是否包含没收土地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这条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不能理解为包含没收土地。对非法出卖自留地的农民,我们考虑,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后,可以不收回该自留地的使用权;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对该自留地的使用权作出处理。

根据这一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中涉及的土地仍然归原土地所有权人所有,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得不到土地。原原本本根据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就可以了,不得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弥补现有土地管理法律规定的不足。

即取缔

我国由于人多地少,土地是稀缺资源,国家对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而又严。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使用土地的才是合法的,未经审查批准使用土地是非法的。非法使用土地是要被取缔的。非法使用土地无论是否符合规划都是违法行为,由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直接依法给予“取缔”这一行政处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性质不同,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土地领域非法行为或违法行为受到查处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都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还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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