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专家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大家怎么看?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话匣子聊天】的最佳回答:
断章取义来说这件事情就没意思了。专家建议取消的是“寻衅滋事”罪的这个罪名,并不是说做了符合“寻衅滋事”标准的坏事,没有法律来管了,专家只是建议要用一个更清晰,司法解释更容易的罪名代替“寻衅滋事罪”罢了。
大家可以自己找一本《刑法》,看看第 293 条,看看《刑法》 是如何定义“寻衅滋事罪”的。也就知道,“寻衅滋事罪”就是一个司法解释特别灵活的罪名了。
正是因为“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自由度特别大,渐渐也就变成了一个特别好用的“口袋罪”了,就变成了什么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变成“寻衅滋事罪”可以管的内容了。就从这个“口袋罪”的角度来看,“寻衅滋事罪”也应当被更清晰内容的罪名来取代它,这是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减少含糊的司法解释,明晰司法解释的清晰度,也是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
至此,诸位就不要断章取义了,专家的意思并不是取消了“寻衅滋事罪”,而是用一个定义更清晰的罪名来代替“寻衅滋事”罪,让司法解释没有那么模糊,这样就是该是什么罪,就是什么罪了。
【2】、来自网友【缥缈间 1】的最佳回答:
原创
所谓专家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有一定道理的。专家说,建议取消 ,具有一定道理的 。我们不是专家 , 以普通人的身份来理解。先看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简单说,它是流氓罪的前身。比如:打斗,(闹着玩)闹事、娱乐等等。这些都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畴。真的,假的、美的、丑的。有些东西很难分辨。因此,我们的专家,提议把它彻底取消 。
取消寻衅滋事罪,并不是在它的原有,基本放松和更改,它原有的东西。因为,这个罪名太过全面,控旷范围面太广。要给予重新加以区别对待,重新定义。比如:唐山打人案,原来定义,寻衅滋事的范围。而事实上,他已经超越了,这样的范畴。初开始,人们误以为打架斗殴,但是,后来发现具备黑社会性质,具备刑事案件在里面。
取消寻衅滋事就和我们以前,取消流氓罪一样的。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流氓阿飞,很难区别。一下子,就取消了。现在还有流氓阿飞没有呢?所以,我们专家所说的话,取消流氓罪和取消寻衅滋事罪。是同一个道理的呢?
(图片来自网络,不妥请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