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女子称因准点下班试用期第 3 天被辞退,领导「我没回消息就可以走吗」,如何看待此事?这种做法合理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盛夏的雨 A】的最佳回答:
我觉得这件事得从公司的性质来说,如果这家公司是国有公司或外资公司,我建议用《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私有公司我看还是算了吧,一是你维权也赢不了。二是这样的公司值得你留下吗?
【2】来自网友【还是说实话吧】的最佳回答:
如果这个领导因为员工准点下班而辞退员工,并且说出我没有回消息就可以走吗这种话,说明这个领导有极大的问题,应该立刻将其辞退而不是仅仅降职。
【3】来自网友【快乐的饺子 iG】的最佳回答:
领导的执词是合理的。但要有个时间限制:5 分钟。
【4】来自网友【诗意春风 Ea】的最佳回答:
这个事件涉及到企业管理和员工权益保护的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来看待。
首先,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企业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循程序,不能随意解除。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合同,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如果员工因为准时下班而被解雇,这是不合理的。员工有权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并在工作时间结束后离开。企业不能要求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更不能因为员工按规定下班而解除合同。
第三,领导的态度也值得关注。如果领导确实是这样的态度,那么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企业领导应该尊重员工的权益,遵守劳动法规,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而不是随意解除合同。
总的来说,这个事件反映了一些企业管理上的问题,包括对员工权益的尊重和遵循劳动法规等。企业应该依法依规管理,尊重员工的权益,而员工也应该在工作中遵守规定。如果出现纠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来自网友【ZZ 耳田】的最佳回答:
因为这个被辞退,个人和领导或者个人和公司是无法达成谁对谁错的一致,如果想要答案,只能劳动仲裁和起诉。从规则看,试用期被辞退,需要清算工资,同时,根据《劳动法》,如果单位有过错,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试用期内,员工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