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仲裁,一审胜诉。对方继续上诉,故意拖延时间,该如何处理?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打听生活】的最佳回答:
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如果不是特别情况,都是“一裁两审”,所以很多公司就利用这一点,故意拖延时间,但目前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而且公司就算利用这个规则继续上诉拖延时间,也是合规的,这是公司正常的权利,不可能因此受到处罚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的劳动仲裁,可以不用花那么久时间?公司这样故意拖延时间,故意上诉,对公司有什么弊端呢?
一、什么情况下属于终局裁决?
其实我们只需要记住这一点:“对于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劳动仲裁请求,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就属于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形!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结束后,公司是不能继续起诉到法院的,但我们自己仍然可以起诉!如果超过这个金额的,公司就能继续起诉到一审法院,并且之后还能上诉到二审法院!
举个例子,假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 2000 元,那么 12 个月的金额就是 24000 元。这个时候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16000 元,支付拖欠工资 6000 元,这个时候两个请求均没有超过 24000 元,当劳动仲裁裁决出来后,公司就无法起诉到法院拖时间了。
二、公司这样故意起诉、上诉,拖延时间,难道对公司没坏处吗?
我们要知道,如果仅仅是劳动仲裁,无论胜诉败诉,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里是没有任何显示的,也就是第三方是没办法通过网络查询到的,除非是去对应的劳动仲裁部门查询。
而从起诉到一审法院开始,其结果的判决书等,都是会公示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是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里查到到公司的这些案件,劳动争议的也好、还是其他经济纠纷的,都可以查到。
如果对于一般的小公司来说,可能还真没什么太大的影响,因为公司老板本来就没想把公司做多大,可能只是赚一笔钱就跑路的那种!
但如果对于大公司,或者一些经常投标的公司,这些案件多多少少对公司都会有影响。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不会对公司产生太大的影响。
总的来说,目前劳动争议处理流程是这样的,公司继续上诉拖时间,也是合理的。包括其他经济纠纷等案件,一样是要经过一审二审!不同的就是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只有 5 元,相比其他的诉讼,成本太低,所以公司根本不会心疼,才会故意上诉拖延时间!
【2】、来自网友【怎么还叫去完成】的最佳回答:
劳动争议,包括工伤赔偿在内的案件,有的用人单位是企图拖死劳动者,滥用诉权、滥用程序明显存在,有的工伤认定时不提异议,甚至伤残等级都鉴定了不提异议,申请仲裁了准备开庭出庭了,请了代理律师后,她出烂点子去提起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将受理通知在仲裁开庭前三天去申请中止仲裁,你说这个扯不扯吗?是不是滥用诉权,本来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她去滥用代理权,害了双方当事人。重庆威德建筑劳务公司正在演这出戏。工伤认定按照重庆市规定,在建筑工地投了社会工伤保险的,在工地所在地人社局认定,否则在注册地申请认定,本案没有投保,认定正确。代理律师钻了不服认定工伤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时间空子。三月份认定的工伤,而重庆市人社局把不服认定申请复议的时间两个月写在后面,六个月起诉写在前面。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不服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认定时有关人社局下了通知在十五天内举证,他举不出证,提不出异议,现在半夜想起歌来唱。这样的情形,属于虚假诉讼,法院应当处罚。可法院认识不到位,还说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诉合法,只看时间,不看实质表现原因。认定后不服,一般是指认定过程中提出了异议真实证据,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需要补救,本案不属这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