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听西瓜】的最佳回答:
这个问题好理解,我用通俗的话解读一下,只要读完下面两点内容,大家就明白了。
第一,企业所得税的原理。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法人所得税。市场经济重要特点之一,是赋予企业和一些组织以法人地位。这些法人就像人一样活动,做生意,有的做好事,有的干坏事。它们存在于世上的时间,往往比人更长久。
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如果法人赚了钱并不分配,国家又不对这一块征税的话,利润可以一直留在其中,滚雪球越滚越大,有钱的企业越来越大,既影响社会财富分配,也不利于政府合理获取财政资金。所以,各国就设计了企业所得税,让法人组织象人一样,平时也缴纳一笔所得税。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地位,所以通常不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第二,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的完善。
按照 1993 年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企业是按照所有制类型划分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私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范围,当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这样做是有问题的。一方面与上面解释的税法原理不相符;另一方面,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存续时间普遍比较短,一旦解散分配就会造成短期内既交企业所得税又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税收负担比较重。
所以,2000 年的时候,《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 号)决定,自 2000 年开始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变成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到 2007 年企业所得税立法的时候,改变了按照所有制划线的办法,将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纳税人,并明确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后来税率也有所降低。这一做法延续至今。
【2】、来自网友【亮之见】的最佳回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企业所得?对于一家企业而言,不是所有赚到的钱都叫做“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所得”的,所以要首先区分赚到的钱的来源。
一般情况下赚到的钱有两个来源:一种叫做“投资收益”,另外一种叫做“收入”。
重点来了:投资收益不属于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非所有者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而“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对比收入与投资收益的定义可知,投资的收益并不属于收入。
您所问到的问题,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被征收所得税,并不是因为它的企业类型,而是因为赚钱收入来源不属于“企业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