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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268年的清朝被推翻时,那些大牢里的10万犯人怎么办了?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5 20:32:38 2次浏览

关于问题存在 268 年的清朝被推翻时,那些大牢里的 10 万犯人怎么办了?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半卷羊皮卷】的最佳回答:

清朝是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我们都知道在清朝的统治下,关押了很多犯人,清朝灭亡之后,很多人都以为关在监狱里的罪犯都被释放了,因为清朝的统治清朝结束了,人家给他们发工资,自然不会有人干。其实不是这样的。清朝灭亡,民国之后,监狱自然就接手了。关在那里的囚犯怎么样了?

1912 年 2 月 12 日,最后一位国王被迫退位。清朝结束了近 300 年的统治,取而代之的是国民政府。许多清朝的财产被没收,当然也包括监狱。应如何对待囚犯?

第一种是政治犯,清朝时期被称为“反清分子”,他们中的大多数是革命者,身份确定后就被释放了,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汪精卫。他年幼,曾因杀害溥仪父亲被捕入狱,但最终没有被杀,清朝灭亡后获释。

然后是罪犯,这些罪犯一般都是以杀人、放火、强奸、盗窃等罪名被起诉,基本上都不是什么好人,按照很多规定,他们必须继续服刑。

最后一类是冤假错案。清朝末年,官场反腐。许多官员拿钱犯法。这很容易解决。“满清十大酷刑”可不是闹着玩的。有那么多苦难。此类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释放、交换或取保候审。

对于驱逐这些囚犯的结果,很多人都把这归咎于袁世凯,其实在历史上,只要皇帝登基或者发生什么大事,天下就会被赦免,很多囚犯的刑期都会被赦免。减少。当然,那些罪犯也不能幸免。所以,袁世凯的态度和历代皇帝基本没什么区别,也是一种拉拢人心的方式。

综上所述,清末以后,监狱还是被一些人接管的,除了那些不放的恶犯,冤假错案的或者政治犯基本上都放了。

清朝有自己的法律,叫《大清法》,所以监狱里的人很多,但除了极少数非常可怕的罪行外,大多数罪行都是轻微的。也就是说,罪有应得,罪大恶极的,属于第一类;那些犯了轻微或无辜罪行的人属于另一个群体;最后一类是晚清号召革命的政治犯。像汪精卫,就是因为杀害载沣的代表而被捕的。下面我分门别类地简单介绍一下这三类:

第一种:轻罪无罪或轻刑,或冤假错案重刑,即北洋政府以来实行的保释制度。

清朝的法律和刑罚都相当严苛,所以清朝牢房里的很多人没有犯罪,也没有犯小罪,就被关进了监狱。因此,并非所有犯下最严重罪行的罪犯都有机会开始新生活。所以,袁世凯的特赦让这些人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受益,也正因如此,我国历史上第一次诞生了保释制度。

正是为了让这些犯了小罪的人,通过特赦的机会,得到改过自新的机会。担保人会写保证书,做得好的可以提前放行。所以,袁世凯对这件事的人道处理还是不错的,比起封建社会的那种严刑峻法,还是值得肯定的。

第二类,清朝政治犯,包括发展派和革命党派的学生

1911 年革命开始前,革命的状态还没有立即显现,但其迹象已在全国各地出现。对于这些年轻人的活动,清政府采取了严厉的打压手段。许多进步学生和革命者被清政府关押,其中包括因杀害

载沣亲王被捕的汪精卫。此时的汪精卫已不是未来的汉奸,而是一个能慷慨谱写《燕城歌》,悄悄沦为楚国俘虏的热血上进青年,凭着宝剑,快活如少年。”

进入民国政府后,自然就给了革命的方向。但是袁世凯在他们中间选择了,也被选中了,很多人都被他收为己用。有的直接编入自己的北洋系统,有的则隐藏在同盟会内部。后来臭名昭著的汉奸汪精卫就是袁世凯的贿赂之一。

第三种是有真正的罪犯,民国政府也认为这样的人应该认错,在法律面前伸张正义。

民国更替清朝只是政权更替,但历代历代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认同某些是非观念和法律观念。所以,真正犯下重罪的罪犯,在民国时期是不可能拿到钱的。

那些恶劣的罪犯,将按照中华民国修改后的法律重新审判,所谓特赦,绝不会包括这些人。北洋政府也必须赢得老百姓的称赞,必须严惩这些罪犯,才能继续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总之,清朝退出历史舞台后,民国继任政府并没有对狱中囚犯视而不见。而是分门别类地进行相关处理,当然,犯了小错的就保释了,成为受益最多的群体。

【2】、来自网友【江湖小晓生】的最佳回答:

1912 年清朝灭亡的时候,除了皇帝下台了,其实其他机构的领导,依旧原地待命,没有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明末清初多尔衮入关的时候,对明朝大臣们采取了一个政策,那就是照单全收,让他们该做什么官依旧做什么官,因此迅速稳定了民心。相反李自成就对这帮人痛下杀手,所以他失败了。

因此在清朝末年,北洋政府的这帮人,也必须要考虑稳定的问题,所以大清朝的所有官员,除了对革命穷凶恶极之人外,其他的都依旧在北洋政府做官。那么问题来了,关押在牢房里的那些犯人,又该怎么处理呢?

1、政治犯人,基本全部释放。

清朝的政治犯,那就是民国的大功臣。我们去看《清史稿》比较早的版本,就会发现,原来很多名人,在清朝都被扣上了政治犯的帽子。

比如说著名的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著名的鉴湖女侠秋瑾先生,屡败屡战的大将军黄兴先生,包括后来所谓曲线救国的汪兆铭,全部都是清朝有案可查的政治犯。

当然了,这些人不是所有人都被关押了起来。这些是比较有名气的,还有很多为了革命事业默默奋斗的人,他们被关押以后,在民国初年自然是要放出来的。

为什么?因为他们在清朝是政治犯,可到了民国以后,人家就是英雄了。不光要放出来,还要成为重要的政府官员。成王败寇就是这么个道理。

2、不可饶恕的犯人。

不管是清朝还是民国,还是任何一个时期,总归会有一些为非作歹的坏人,其中打家劫舍,杀人放火者也不乏其人。

因此不管在任何时期,这帮人都是要受到惩处的。所以当清朝过渡到民国以后,其实这帮人只是换了个称呼,该坐牢还是要坐牢,该杀头依旧要杀头。

任何一个时代的法律,都不会允许这帮人还在世上猖獗,所以说北洋政府,也不会对这帮人心慈手软。

其实北洋政府的官员,很大一部分都是完全继承了清朝的官员,这帮人过去怎么处置这帮人,现在不出意外依旧还会怎么处置。

3、小偷小摸的犯人。

既然有十恶不赦的犯人,那么当然也会有小偷小摸的犯人。这帮人没有犯多大的罪,并没有严重伤害他人。

但是在清朝的刑法里面,他们被判了重罪,比如说关押个十来年。那么这些人北洋政府又该怎么处置呢?

其实到了新时代,他们处理这帮人的办法也开明多了。大部分罪责不大的人,都被释放了,一来可以减轻新牢房的负担,二是他们出去了也不会为非作歹太严重。

况且自古朝廷有什么喜事了,都讲究一个大赦天下。民国既然取代了清朝,也算是喜事一桩,他们对这些没什么太大罪过的犯人,自然也会手下留情了。

4、冤假错案,发回重审。

清朝属于封建时代,他们审理案子的依据,基本上就是大清律。但是后期官吏不作为的情况居多,人治取代了法治,出现一系列冤假错案,也就很正常了。

也就是说,清朝官员仅凭个人喜好来断定某个人有没有犯罪,这就给很多人带来了不白之冤。任何时代都不敢说没有这种情况,何况是落后的清朝呢?

因此北洋政府对于一直在伸冤的案子,会拿出来重新审理,根据证据和证人,作出新的判断,继而给这帮人一个清白。

重审过关的犯人,自然就不需要再坐牢了,而重新审理后,依旧判定有罪的,那么恭喜你,你将成为民国第一批被法律制裁的人。

5、《监狱准则》出台,假释制度得以颁布。

1913 年,北洋政府正式颁布了《监狱准则》。过去清朝那一套管理监狱的制度得以废除,而新的制度是参考西方管理牢狱的方法作出的改进。

这里面就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制度,那就是假释制度。所谓假释制度,也就是说你本来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但是因为你在牢中的表现良好,所以就被提前释放了。

当然了,假释制度都有一定的假释期,在假释期内你必须要遵守法律,否则还是会想办法把你弄进来。

这一制度,可谓是牢里那帮苦大仇深的犯人们的福音。这帮人从无恶不作,立刻变成了表现良好的乖宝宝,你上哪儿说理去。

6、也有人不愿意出来。

关进大牢自然不是什么好事,就算是这样,居然还有人愿意继续呆在里面不肯出来的。比如说戊戌六君子中的徐致靖。

这位老兄过去跟着康有为、谭嗣同各种折腾,最后戊戌变法失败,康有为跑路了,而谭嗣同等人被杀了。徐致靖居然幸运地活了下来,为什么?上头有人呗!

原来徐致靖他爹跟李鸿章那是老铁,所以在李鸿章的帮助下,徐致靖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么一来,如果清朝不灭亡,这位老兄可就再也出不来了。

等到了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把他放了出来。可是这哥们还在怀念清朝,他表示,是清朝给他判了无期徒刑,所以他必须要得到了清朝的赦令,才能走出牢房。

牢头很不高兴地送了他一脚,把他给踹了出去,得了便宜还卖乖,这种人可真的可恶。其实徐致靖不是想继续坐牢,而是想要恢复大清王朝罢了。清朝的遗老遗少其实都有这样的想法。

总结:不管什么时代,犯了罪,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我们作为普通的老百姓,那就应该遵纪守法。因为只有大家守法,这个社会才会安宁。别指望着天下大赦,你就能安然无恙地出来。

任何时代发生任何变化,你做出了十恶不赦的事情,都是要受到严惩的。清朝虽然没了,但是民国也会接着处置你,毕竟任何时代不会白白让恶魔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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