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应该取消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天平原理】的最佳回答:
应该取消。《刑法》设立寻衅滋事罪有损于法治。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入罪(即罪与非罪)有争议、且罪责概念模糊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作为打击报复的工具,同时也容易误将无数的无辜者投入牢房。作为法治社会,早就不应该将此罪纳入国家机器的工具加以使用。建议今后在立法中慎重行事。
【2】来自网友【叶律师】的最佳回答:
寻衅滋事罪以前是流氓罪,用于打击流氓行为,算是兜底性罪名。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主要指这些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很多行为其他罪名靠不上,但寻衅滋事大多能够靠的上。从实践来看,我们也确实这么做,很多无法用其他罪名的,最后都用了寻衅滋事罪。但如果从严格的法律适用,特别是刑法,那必须是要明确的,是要进行限制的,不能太模糊,更不能这么兜底。毕竟兜底的话,最后可能受到侵害的就是我们公民。
但就目前来说,寻衅滋事在社会治理和打击犯罪可能还是很有必要。这也是为什么这个罪名即便屡屡被诟病,但也一直存在。
因为真的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