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事业单位中人过渡期退休金保低限高,限高没发的部分还给不给补?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帮兄聊社保】的最佳回答:
事业单位中人过渡期退休金保低限高,限高没发的部分还给不给补?按照我的理解,所谓的限高,就是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部分,按照 10 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也就是逐年递增的意思。到了 2024 年 9 月 30 日,才能按照 100%计发。也就是说,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只有到了 2024 年以后,才能 100%领取自己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
也许会有人问,自己缴纳了养老保险,该怎么计算就怎么计算,计算的结果就是自己应该领取的养老金,为什么还要限高呢?其实这也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从大的方面来讲,主要还是讲究公平,兼顾效率出发,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过渡性措施。目的还是为了保持新老制度的有序衔接,确保新老制度在过渡期内养老金差距不至于过大。
为了实现这种平衡,按照人社部发(2015)28 号文件的规定,凡是在 2014 年 10 月 1 日以后退休的人,养老金都要按照新老两种对比计算,凡是在 2014 年 9 月 30 日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只能按照老制度计算。由于两种计算办法的差异比较大,为了确保平衡,只能是保低限高。
保低的目的是要退休中人不吃亏,确保改革后的养老金水平不低于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养老金待遇;但是差距过大也容易引起社会问题,所以就需要限高,限高的举措就是按照 10 年过渡的比例计发,逐年增加 10%,确保制度平稳过渡。
最典型例子就是很多老人和退休中人相比,退休时间相差不到一年,但养老金相差了一千多元,这就导致了老人的心理不平衡,为了缩小这种差距,只能限高。
限高的意思其实很明,比如退休时,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出老办法计算的结果是 1000 元。第一年,也就是 2014 年 10 月到 2015 年 12 月,只能按照 100 元计发,第二年按照 200 元计发,以此类推,到 2024 年 9 月 30 日,按照 1000 元计发。
如果退休后只是按照老办法计算的金额按月发放,按照新办法计算以后,就要按照新办法计算的结果和 10 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而且要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开始补发差额部分。以后每年按照高出部分的比例计发的养老金,就是本人正式计算的养老金。
但很多朋友认为,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出老办法计算的结果是 1000 元,第一年我只领取了 100 元,第二年只领取 200 元,到了 2024 年我才能领取高出部分的 1000 元,那么以前每年高出计发的比例部分,今后还会不会补发,我明确告诉你,不会。
比如你在 2015 年只领取 1000 元的 10%,也就是 100 元,那么余下的 900 元,这是不会补发的,同样到了 2023 年你领取高出的部分 900 元,余下高出部分的 100 元也是不会补发的,这既可以理解为一种规则,也可以理解为退休中人养老金计算的办法。这个计算办法的依据就是人社部发(2015)28 号文件。
综上所述,退休中人过渡期的养老金保低限高,限高就是按照 10 年过渡的比例计发,这种 10 年过渡期比例计发的养老金,就是退休中人养老金计算的方式之一,超出限高以上的部分不属于自己的养老金,也就不存在这个部分以后还要补发的问题。
【2】、来自网友【刘正民】的最佳回答:
事业单位中人过渡期退休金保低限高,限高没发的部分还给不给补?我认为,限高没发的部分肯定不给补,也压根上不存在补的问题,这是毫无疑义的。
应该说,十年过渡期实施保低限高的政策规定,这是为确保新、老制度平稳过渡,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所采用的一种综合平衡的处置方法,这与企业当年完全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政策规定,是有较大差异的,因为企业当年是没有加持职业年金因素这一说的。
很显然,在加持有职业年金因素的条件下,新、老办法同时算帐相比较时,新办法的计算结果,即中人过渡办法,加上职业年金因素后,高出老办法的计算结果,那是木板上钉钉子的事情。而将高出部分的一定比例,分年度加到老办法的计算结果之上,这种处置方法,是稳妥靠谱的,这对于缓解出现较大的差距,造成新的尖锐矛盾,也是十分必要的。而限高没发的部分,将不再发给也是自然而然的,是不可避免的。
总之,在十年过渡期间,在原企业中人过渡办法的基础上,加持了职业年金因素后,执行新、老办法同时算帐相比较,再按保低限高的规定,计算与核定退休中人的基本养老金,也就是将新办法高出老办法部分的一定比例,分年度加到老办法的计算结果之上,这是势在必行的,是确保新、老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制度行稳致远,平稳过渡所必须的。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的实践过程,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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