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单位除名,以前的工龄都作废了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暖心财经说】的最佳回答:
关于除名的处理规定,我们采取的是“老政策、老办法”的方式。
根据 1995 年《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应以各地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并不一定是从 1986 年 10 月开始的。因为当时仅仅是对新入职的国企职工按照《关于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要求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而更早之前参加工作的原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的劳动者,他们是一直到 1992 年前后,当地建立起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才开始参保缴费的。
如果是原国有企业的固定工被除名或者自动离职,一般都是从个人开始缴费计算连续工龄。
从各地实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模式,也是经过了多次修订完善的。1995 年我国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2005 年我国实施现在的养老金待遇计算模式。
目前来看,关于除名和自动离职问题,现在只要实施了社会保险缴费,对于各种待遇实际上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尤其是我国还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除名和自动离职都属于非职工意愿失业,可以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期间,国家还会给代缴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是非常不错的。
【2】、来自网友【文博凯犀】的最佳回答:
单位除名必须有定义。
如果单位除名是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肯定视同缴费年限作废。
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被单位除名有几种情况:
一、在九二年前国家发布了,如果县级以上集体企业、国有企业职工旷工 15 天可以除名,除名就意味着视同缴费年限作废,也就是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有几点供您思考。
1、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被除名的。
很多人认为,企业职工被除名,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这一点,法律界有争议。
因为,除名是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被除名的,不应该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
2,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被单位除名的有法可依。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这里给友友们提供一个迂回办法,只是不一定能行得通。
假设,用人单位或者当地社保局有硬人。
可以把职工档案里除名的证明废除,因为,当时除名只是一张原始纸张。
只要把这张除名这张纸从职工档案里移出,但是,要注意职工档案有目录,也要移出。这样做违规,但是有人可以操作。
因为,在你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已经有了视同缴费年限,而且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几年期间,你的职工档案里已经有了当地社保局认定的工龄确认表。。
移出后不影响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
但是,这里需要一个迂回,即社保局或者用人单位有接洽人才可以运作。只可会意,不可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