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城管职业好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青柠历史】的最佳回答:
先说结论:如果是正式在编的,很好。
城管局全称城市管理局,有些地方加挂综合执法局的牌子,一般是政府组成部门。城管局局本级一般是行政单位,下辖的执法大队一般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辖的二级机构如园林绿化中心、环卫中心、渣土办等一般是事业单位。
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是和教育局、财政局等平级的单位。因为有行政执法权的原因,城管局还是相对比较强势的部门。
管理街头小贩只是“城市管理”中,非常小的一项职责。城市公园、绿地的管理,城市垃圾清运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等等都是城管局的职责。有些地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也是城管局的职责。
如河南省规定,住房建设领域的所有行政执法权全部移交给城管局(执法局),房管局、建委想要处罚某个项目,必须向城管局(执法局)发函,然后由城管局处罚。
城管局的在编人员,不管是公务员/参公人员还是事业编制人员,都是正儿八经的体制内人员。一般来说,体制内的工作都是大家比较向往的,君不见,在编清洁工招聘,报名的都挤破头,更何况有执法权的城管!
【2】、来自网友【大城市小管家】的最佳回答:
任何一个执法主体部门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体。这是根深蒂固很难改变的。看不起的只是说他不了解或者没有参与过党政机构的。你像交警,也是很多人骂。当然,城管局(现在叫综合执法局)是矛盾体最突出的,虽然市容管理只占执法局职能连百分之 10 都不到,可市容执法队的队员“出镜率”往往是最高的。因为市容的整治矛盾点往往在一些生活水平比较低的人民群体。这会导致一些市民“同情心”泛滥,看到一些执法过程中的冲突打心底里偏向弱者,最后就放任成了“谁弱谁有理”“谁不容易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根本矛盾。城市容貌治理不单单是靠政府,更是靠我们在这个城市中的每一个人,在法律面前人人都一样,它是对所有人设立的,不能因为谁家困难,谁不容易,谁就特殊,有特权,那要这些法律还有什么用?如果因为老弱病残在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有特权,那那些“达官显贵”是不是应该在刑法上有“特权”呢?显然不对。
为什么说执法部门都是突出矛盾体呢,以交警贴条为例,假如今天交警把你车贴条了你是不是心里极度不爽甚至骂骂咧咧两句?但是假如有一辆车堵住你店门口开不了门又或者小区门口影响你通行是不是又在想赶紧打个举报电话交警过来贴了他呢?这不,问题来了,那别人也是人,那到底该不该贴?哎你事儿的就应该贴?你去买个东西而已就应该放过?交警在贴条得时候还得侦查侦查?
又例如城管,每次我听到最多的路人说的就是你看人家也不容易,下次再罚,这次放过她吧,那么下次会有更多得路人说更多的下次,我最高记录是同一人警告了 6 次,第七次她说她真的不来了,最后一次,我的回答是我警告了你 6 次,我不知道哪回是最后一次,但是我认为上一次已经是最后一次了。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了,每天都在重复的上演。不要跟我侃侃而谈说政府有这功夫还不如想想怎么提高底层人收入,不好意思,这不是我该考虑的问题,我只负责干好我的本职工作。
路人真的是一个奇怪的群体,一个地方有摆摊的,你去查处,他说人家不容易,放了人家吧。 你不去,举报电话一天有好几十个(别质疑,有本地的我带你去举报中心参观)。你去,但是不扣东西,他马上说你光走形式,就来这撵撵,你一走商贩马上回来照旧,你们肯定有猫腻,“收钱了”等等,真的是说什么的都有,哎解释多了就懒得解释了。无论怎么做都达不到大家都满意。
还有,别妄想着人们自觉,不开喇叭,不噪音扰民,不侵占路面,不随手乱扔垃圾。除非他们上班你也上班,他们收摊你下班,屁股后面跟着,否则根本不可能,不要想,别抬杠,没意义。通过今年疫情总理提出的地摊经济细心的人就能看出来,商贩们走后的一片狼藉,自从提起地摊经济,城管局的环卫工工作量提高了百分之 300。
还有些人说取消城管之类的,想都不要想,取消了靠自觉么?还是职能给公安?公安不办案了天天管市容去? 就像很多人都呼吁取消物业,现在有 n 多小区通过多方努力把物业赶走了,每户每年省了不少钱,可他们小区的环境质量变成什么样了?狗屎满地,垃圾如山的案例还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