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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回家,处罚金还要交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09 17:21:48 4次浏览

关于问题坐牢回家,处罚金还要交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淮北日月升】的最佳回答:

坐牢回家,处罚金还要交吗?

要是前些年,法治尚不健全,判处的罚金不及时缴纳,基本没什么严重后果,后边很可能不了了之。

但是近几年,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日趋完善,如果有罚金不及时履行,那么后边会对当事人产生非常不利的后果。

第一种后果就是在监狱服刑期间,减刑假释受到限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罚金和民事判决不履行的,不能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减刑假释会受到限制。具体地讲,就是首次减刑会推迟,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会拉长,每次减刑幅度会压缩,假释原则上不予办理。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

第二种后果就是法院会对没缴纳的罚金予以强制执行。不用说就是不缴纳会被罚款拘留,名下的财产会被查控,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局罚款拘留,另外还可能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影响自己的征信,如果有能力拒不履行,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坐牢回家后,没缴纳的罚金还是应当缴纳,否则强制执行是终生追责的,只要人还在,被执行的可能就一直存在。

【2】、来自网友【法海拾贝】的最佳回答:

当然是要交的,而且这个罚金还是跟着你一辈子的。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2000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 第十条明确规定: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判处了罚金刑,基本上就是要求一审法院予以执行的。

然而,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严格的落实。在很多地方,一般只执行主刑的部分,很多罚金刑就没有执行(除了要判处缓刑、或者是为了减刑,而主动缴纳罚金的),时间长了也就不了了之了。

然而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这个状况就有了改变。

2014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 号再次重申:第二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而且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执行的具体部门是法院的执行部门,也就是执行局。

基本上也就是从此之后,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在判决书确定的罚金缴纳时间届满以后,就会将罚金移交到执行局去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缴纳罚金的话,不止会影响到判决的刑期,还会影响到减刑、假释(要减刑、假释的一个重要的考虑要素就是确有悔改表现,而是否缴纳罚金是考量悔改表现的一个因素;当然,如果确实没有能力缴纳罚金的除外)。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已经移送到执行局强制执行了,那么执行局会采取的多种手段来强制予以追缴。而且这个执行案件一旦立案,便不再有什么时效、限制之说了,会跟着被执行人一辈子的。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什么时间,只要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了,都会予以强制执行,这包括在服刑期满以后,重新找工作了,再次有收入了,也包括退休以后有退休金了,都可以执行的。

不仅如此,在罚金执行完毕之前,还会对被执行人予以限制高消费的,也就是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购买车辆等。

唯一一点可以说得上好处的是,罚金没有利息,只需要交纳本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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