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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律师资格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是否受法律保护?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9 02:32:15 2次浏览

关于问题无律师资格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是否受法律保护?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凡人闲聊】的最佳回答:

两种人员可以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我不是律师,在 30 年前由于工作关系,对有偿法律服务,多少有所了解。

一种人是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律师。一种人是在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事务的法律工作者。这两种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可以从事法律服务的。这两种人开展有偿法律服务,分别受国家《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关于法律工作者收费管理办法保护的。

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却以律师名义执业,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律师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代理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从事除了(三)以外的法律事务,当然也可以收费,收费标准要比律师要低。

其他公民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 1~2 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人,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除律师以外,其他人参加诉讼,都不得从事有偿服务。《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被告人除本人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下列的人辩护(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三)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除律师外,其他人参加诉讼,都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2】、来自网友【箬笠恁大法师】的最佳回答:

法律服务大体上分为非诉和诉讼服务。

关于非诉服务。

从目前法律法规,甚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看,均未有禁止公民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规定。在 1992 年国务院设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项目,之后司法部和当时的工商总局联系发文,明确禁止公民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但在 2004 年 8 月 17 日之后,国务院取消了该项审核项目,相应的,上述联合发文也于当时废止。

到此,关于公民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禁止性条款也没有了。

关于诉讼服务,我国三大诉讼法均未作禁止性规定,诉讼法对公民代理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可以担任公民代理人的条件,而未禁止有偿服务的规定。

而律师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该条规定不能理解为禁止公民有偿提供诉讼服务,从字面理解,该条只禁止非执业律师公民不要以律师名义提供相应法律服务,既然如此,我只要以公民本人名义即不违法。

当然,其他禁止性规定也是有的,主要体现在最高院研究室的意见和地方省高院的规定。

其中,最高院研究室在 2010 年 9 月 16 日在答复重庆高院的意见中提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法律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保护。

该条中以是否保护作为切入点,得出对实际开支费用予以支持,但对合同效力未用明确答复。更何况,这个研究室的答复意见,并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当然,在实务中,部分法院对该意见有直接援引适用。

另外,地方省高院也有相关规定,如浙江省高院在 2013 年印发的《关于民事行政诉讼公民代理审查备案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公民代理不得收取报酬。其他如上海,江苏高院也有类似规定。

总而言之,公民代理收取报酬,现阶段司法实务中不予支持,但对代理人要求支付实际费用支出,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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