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与世无争 6r4M】的最佳回答:
编内公务员
编外公务员
编内工勤人员
编外工勤人员
人分三六九等
关键是圈子内
还是圈子外的
只要是出圈的
就经不起风吹草动
【2】、来自网友【瑛杰小猪】的最佳回答:
公安机关工勤人员都有正式的编制,
属于公职人员
,但
不属于公务员
。
首先,介绍一下公职人员的概念。
公职人员的概念出自 2018 年施行的监察法,指的是
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
,主要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管理人员等等。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中的工勤人员自然属于公职人员。
其次,介绍一下工勤人员的概念。
通常,我们所说的工勤人员有两种,一种是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
,使用
行政编制
;另一种是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的工作人员
,使用
事业编制
。
虽然二者都有正式的编制,但都不是干部身份,而是
工人身份
,因此,
行政工勤人员不纳入公务员的范畴
。
目前,所有的行政工勤人员都是历史遗留产物,已经不再对外招录,
人员实行只出不进的政策
,每退休一人,就核减一个编制,等老一代人全部退休后,就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而事业工勤人员略有差异,虽然不再对外招聘,但人群还在逐渐扩大,主要是
安置退役军士(士官)
。
因此,如果你说的是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属于公职人员,但不属于公务员;如果你说的是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属于公职人员,但也不属于公务员。
然后,谈一下工勤人员的待遇和发展空间。
两种工勤人员都是正式的在编人员,工作的稳定性毋庸置疑,该有的福利待遇也不会落下。除了
工资收入比公务员、事业干部低一截
外,也都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都有职业年金、公积金,行政工勤人员还有相应的车补。
但是,工勤人员的
发展空间是很狭窄
的,按照目前的政策,工人身份无法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职业天花板是固定的。
正常情况下,二者只能走
技术等级晋升
的路线,从普通工到初级工(技术工五级)、到中级工(技术工四级)、到高级工(技术工三级)、到技师(技术工二级)、到高级技师(技术工一级)。
其中,行政工勤人员会比较尴尬,由于不属于公务员,也就无法参加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而事业工勤人员稍好一些,有机会转岗到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虽然转岗不转身份,依然不能提拔,但是可以享受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的工资标准,收入会更高一些。
欢迎关注,一起聊聊体制内的小知识。
【3】、来自网友【军歌 31655】的最佳回答:
公安局职工工勤编制,都是 90 年代退伍特招进来,当时成立 110 巡逻大队特招进来,要求退伍军人,当过班长,中共党员,城市户口,还有身高政审全部要过关,过去公安部有专门文件招这批退伍军人成立巡逻警察大队,那时编制是混编,没有工勤编制,工勤编制是 2007 年扣上的,全国公安职工还有 20 万人没有转正式干警,每个县几十人以上公安职工,没有落实历史留下遗留问题,所以统称工勤。
【4】、来自网友【水波不兴 3291】的最佳回答:
可以肯定地说: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当然是公职人员。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公安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行政机关
。做为行政机关,其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大多数应该是公务员;当然,还有为数量不多的机关工人。关于公务员,自然就必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法律规定,即:履行公职,纳入公务员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待遇。关于机关工人,虽然不在履行公职的人员范围内,但都有专用的机关工人编制,同样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其
行政编制
应该只有两种:公务员,机关工人。
事实上,在目前情况下,尤其是在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内部,除了上述两类编制类型之外,还有大量独立设置的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在党政机关中做为直接管理的内部科室的事业编制人员,当然属于标准的混编混岗,有的地方人数还很多。在基层的公安机关内部,这种情况是十分普遍的。这些事业编制人员,同样按照《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的规定,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大类。
也就是说:同样为工人身份,党政机关的,称为
机关工人
;事业单位的或事业编制身份的,则称为
工勤人员
。这两者之间是有严格的概念区分的。目前的年度报表就是按这个口径上报的。或许,我这样说有的人根本不相信,可确实是实实在在的事实。
必须指出的是:由党政机关直接领导、并独立设置的下属事业单位,如医院和学校,更是如此。这是不再多说。
总之:所有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在目前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既是国家雇员,其中的绝大多数又是财政供养人员。毫无疑问:这两大类人员通常又被称为体制内人员,是我国公职人员队伍的主体部门,工作任务明确,政治地位重要,人员数量也多。
其次,
公职人员
是一个比较宏观、偏重于监督制约制度方面的概念
。虽然,公职人员的概念早已存在,但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紃涉及到我的两部基本法律,
分别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立法目的十分明确: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立法根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说到底就是: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并正确地给予政务处分。因此,《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条第三款对公职人员的范围做了十分明确的法律界定:“本法所称
公职人员
,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第十五条
规定的人员。”
从这个法律规定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1、《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立法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当然是后者的配套法律;2、因此,《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属于下位法律,法律效力明显地低于后者。如果《监察法》对公职人员的范围做出修改的话,《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必须相应地做出修改。也就是说:这两部法律的法律地位有高有低,是完全不同的。
那么公职人员究竟包括了哪些人员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
监察机关
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这也就是说:所有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都是公职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机关委托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注意是国有企业)的所有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特定情况下,国企的财会人员、销售人员,也是公职人员;公办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是公职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是农村村委会、城市居委会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还是公职人员。很明显:公职人员这个法律概念,所包括的人员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主要目的是用法律的形式实现对所有
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
的
全覆盖
,不允许留下死角。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属于
公职人员
吗
?综上所述:在地方政府直接领导的下属行政单位的公安机关中,无论是作为行政机关的
机关工人
也好,还是作为事业编制的
工勤人员
也罢,
肯定都是公职人员
。
从这个意义上讲,身为公职人员,既意味着一种个人身份、经济待遇和政治地位,又意味着必须严格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秉公用权,严于律己,自警自励,还必须主动地接受监督,绝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否则,会被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另外,2012 年 8 月由人社部、原监察部令第 18 号发布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作为目前依然有效的政府部门规章,在第四十六条非常明确地规定:“
对
机关工勤人员
给予处分,
参照
本规定执行
。”这个规定虽然只有一句话,但却明确地表明:对于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肯定可以给予处分,处分的政策依据就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毫无疑问:这个规定的目的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完全一致:惩处公职人员,规定的发布机关也是两个职能部门——人社部和原监察部。这是机关工勤人员属于公职人员范围的最有力的政策依据。
用一句话概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在编的
所有工勤人员,都是公职人员。
【5】、来自网友【润物无声 26101067】的最佳回答:
属于公职人员。那个机关也有,像司机,打字员等,不是公务员,属于工人身份,也是财政开支。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吗?】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