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借钱不还”型诈骗罪如何认定?与民间借贷有何区别?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李亚普律师】的最佳回答:
“借钱不还”型诈骗罪如何认定?与民间借贷有何区别?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分析并回答你的问题。
上海杨浦警方接到多名群众共同反映称一戴姓女子向他们借款,但均未在约定时间内还款。民警进一步了解后得知戴某借钱的理由各不相同,如“表哥瘫痪、母亲生病、堂哥做生意”等且初步统计涉及金额约 70 万元。并且借到钱款后戴某便将其挥霍一空。
经调查,戴某平时开销较大,喜欢购买奢侈品,自己的工资不能满足日常开支需求。所以近几年陆续向身边同事或朋友编造各种谎言借款,每次被催要还款时就以“能拖一天是一天”的心理继续搪塞。直到民警对戴某进行传唤时,戴某依然没有发觉事情的严重性,对警方称“我只是向他们借钱,还给他们就是了。”但显然为时已晚,戴某现已涉嫌诈骗被杨浦警方依法逮捕。
一、“借钱不还”为什么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266 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或隐瞒真相等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戴某借钱不还为什么会被警方认定为诈骗呢?
原因就是警方认为戴某行为是一种借贷式诈骗,即戴某借钱就没打算偿还,其已经不属于民事纠纷,而是刑事诈骗行为。
二、民间借贷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实际生活中借钱到期不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借款人因为自然灾害或者经营不善、市场行情变动等而无力偿还,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罪与非罪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想戴某一样,其借钱的目的根本没有打算去偿还,也没有能力去偿还,这就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并非普通的债务纠纷,而是有可能涉嫌诈骗!
三、“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我们知道涉嫌诈骗与否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人的一种主观心态,行为人往往会拒不承认,那该怎么办呢?此时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就需要采取刑事推定的方法完成。以本案为例,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定戴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借款理由
戴某以借款的名义向出借人发出邀约必然存在借款理由,借款理由作为借贷关系发展的最初要素,是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的客观表现之一。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中,行为人提出的借款理由一定是客观、真实的、利率是符合经济规律的。而在诈骗行为中,可能存在编造虚假借款理由进行欺诈,作为实施诈骗行为的一部分。戴某编造如“表哥瘫痪、母亲生病、堂哥做生意”等理由显然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
2.还款能力
戴某在借款的过程中是否具有还款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还款能力的现实可能性,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有实际履行的能力。
3.还款行为
戴某的还款行为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还款的程度,戴某是完全的履行约定,按约定进行还款,或者说戴某从未按约定履行过还款义务。另一方面,戴某在约定时间不能还款后是否积极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在努力改善自身经济能力。
4.财产处置
行为人的财产处置的方式是否违背发起借款的理由和约定,与履行借款合同的意愿背道而驰。“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的处置方式往往不仅违背借款理由,还违反经济规律,不具有可持续性。比如存在肆意消费满足个人欲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自身不具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填补债务窟隆等财产处置行为。
据报道,戴某借到钱款后大多用来购买奢侈品和日常高消费,很快将钱挥霍一空。
5.事后行为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在取得财产后往往不打算还款,会采取隐匿、躲藏、转移偿还资产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若自始至终没有还款,骗取钱财后,大肆挥霍,还销声匿迹。那也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戴某已经被警方逮捕,具体调查细节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就目前根据新闻报道来看,戴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以为借钱不还只是民事行为,倘若借钱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那你也将受到刑事处罚!
【2】、来自网友【思想空间】的最佳回答: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致使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判断诈骗罪的难点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如何认定,以及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行为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企业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出借人将自有资金借给需要资金周转的借款人,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行为。判断诈骗罪与民间借贷行为的标准就是借款人是否以“非法占有出借人财产为目的”,以及借款人是否“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出借人财产”。
理论上容易判断,但一遇到纷繁复杂的现实经济生活,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司法工作人员,都极其容易出错。
判断借款人是否以“非法占有出借人财产为目的”,主要从借款人三个方面行为进行客观判断。
——借款人借款后对资金的实际用途。实践中,借款人借到现金后,往往不是从事原来说的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用作过桥资金偿还银行借款,而是主要用于借款人个人、家庭挥霍、打牌赌博甚至吸毒等。如果这样,基本上可以判断借款人的目的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成分。
——借款人借款时的财务能力与资产情况。借款人借款时如果个人、企业根本就没有还款能力,或者虽有少量资金、资产但已经将大部分甚至全部资金、资产转移他处,此时借款人却仍然将自己包装打扮成富豪或企业发达兴盛的样子,此时,借款人有极大可能属于根本就不想还款。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借款人借款后隐藏行踪甚至潜逃玩失踪。借款人借款后,不是积极从事经营生产,以企业盈利的效益作为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即使一时偿还不了,但并没有躲避债务行为,而是说明情况,积极筹措资金,有偿还的意愿;相反,却携款潜逃,根本与出借人不联系、不说明情况。此时,就基本上可以判断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为了从出借人那里借到款项而编造、虚构各种虚假理由与事实,诱使出借人作出错误判断,相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借款,从而自觉自愿将款项出借给借款人。这种虚构、编造的理由包括:企业新签订单较多,但没有现金订购原材料,无法生产产品,其实企业根本就没有接到订单;要归还银行前一笔到期贷款,但企业暂时没有还款能力,只要还款后,就又可以从银行新贷一笔贷款,到时用新的银行贷款偿还出借人借款,但实际上以上根本就没有这回事儿,完全是借款人编造虚构的事实。还有,借款人虚构担保物或者用一个虚假的根本没有财产的空壳企业做担保,企图从出借人那里借到款项。
坦率说,以上都是判断借款不还型诈骗与民间借款纠纷的常用方法,但这些方法并不是万能的,也不存在能够一清二楚分辨二者界限的灵丹妙药。实践中大量存在现状是:
不少企业或个人借款人一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但为了维持奄奄一息的企业生存下去,不得不虚构编造各种理由四处借款,以期待形势好转后再还款,但事态发展到出乎意料,借款人就开始赖账潜逃、玩失踪。此时,就由民间借贷纠纷转化为诈骗犯罪。如果此时借款人即使还有巨额欠款,但借款人仍然没有隐藏、潜逃或消逝,而是无论多少还在积极想办法还款,就不宜定性为诈骗,此时仍定借贷民事纠纷为好。
【3】、来自网友【辽东学子】的最佳回答:
“借钱不还”型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通过借贷的合法形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非法占有的动机决定了是经济诈骗而不是民间借贷。这是认定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要件。可以从行为人的借钱理由及用途、借钱时经济条件、是否掩盖真实身份或事后躲藏等来判断。如借钱理由和实际用途不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本没有偿还能力还去借钱,借钱后大事挥霍,事后销声匿迹等等,就有可能涉嫌诈骗罪。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非法占有,借钱不还。民间借贷人想积极还钱,未还上是因客观原因。
2.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行为人的方式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实际上是欺骗。民间借贷的方式是实事求是,述说事实。
3.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行为人借钱后不想还钱,躲避隐藏,肆意挥霍。民间借贷人想积极还钱,经济条件上有偿还能力。
诈骗犯罪和普通的民间借贷二者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是十分明显的,需要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准确甄别。
【4】、来自网友【无嗔箴言】的最佳回答:
我国“刑法”中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里没有你说的这种类型,“借钱不还”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这“借钱”两个字本身就证明是借贷关系,而不是诈骗行为。前面有律师已经就有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动机、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等解释得很清楚,我不再复述。
借钱不还与诈骗行为存在本质的区别,最主要的是“罪与非罪”的区别,这个不能混淆概念。不能把借钱不还的行为当成犯罪行为,借钱不还就是一种民事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说直白一点,借钱还了,就不会产生纠纷,正因为借钱不还,才有民事纠纷案件的发生。这就是民间借贷纠纷的一种类型—公民与公民之间(也就是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
所以如果你遇到这样借钱不还的人,就应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方有财产,你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或诉前财产保全。当然诉讼是有风险的,如果同你打交道的这个借钱不还的人是个赖皮、或者身无分文的人的话,打了官司你的钱也不一定能要回来。
我这一大通话是根据你的问题而来的,如果你的具体情况与问题有出入,也就是借你钱的人你确实怀疑他有诈骗的嫌疑,你应该去公安机关报案试试,不要耽误了你的事情。
我们经常在各种媒体上看到网络诈骗、电信诈骗、金融诈骗、各种保险诈骗、合同诈骗等等,你对照一下你的事情,看能不能对号入座。
【5】、来自网友【刑辩视角】的最佳回答: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结合以往的经验,谈一下我的看法:
从大的方面一个是违法犯罪的刑事问题,一个是普通的民间经济纠纷,这个比较简单,相信大家在两者的定性上都不会有错,就不在详细分析,下面重点说一下“借钱不还”型诈骗罪与民间借贷这两者在行为关系上的区分。
第一,“借钱不还”型诈骗的本质是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向出借人借钱的,也就是说,借钱只是一个幌子,有借有还的借才叫借,存心不还,但是嘴上说是借钱,这是骗而不是借。而民间借贷就是冲着借去的,借的时候心里想着也是要还的,并非一开始就打着借后不还钱的注意。
第二,要实施诈骗行为。其实借钱不还型诈骗的行为,就是借钱的这个行为。诈骗罪的行为的方式是,犯罪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让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受害人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自己的财务从而遭受损失。“借钱不还”型的诈骗,就是以借为名来骗取出借人的钱财,当以借钱的方式表现出来时,出借人不会想着对方不还的,如果一开始知道不会还钱,估计没有一个出借人还傻傻的借钱出去,因此都是基于出借人觉得借款人能还回来的错误认识来出借了自己的财务,从而导致了财产的损失。
而民间借贷就不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通常是要评估有无还款能力或者以其他财务作为抵押而进行贷款的,因此,在借钱时一般不存在还不上钱的可能,借款人也并不会借了就不还(之后因为情景有变导致还不上的不算此列,这是想还而没钱还,并不是有钱也不还,或者压根就不还)。
第三,在实务中的案例就有一个认定依据是,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继续借贷的行为就属于诈骗,而民间借贷大部分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实越是细节的地方争议就比较大,很难一句话或几句就可以概括出来,具体的案件还应具体分析。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见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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