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新物业和业主不签合同,延续前物业费合理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清香山川】的最佳回答: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中的物业合同,是购房者认可开发商的附加条件。购房者买房时的物业合同,绝不是和开发商签定的终身合同。
前期物业合同,必须得有时间限制,无期限限制的“前期物业合同”,是对“法”的亵渎!是对购房者的欺骗!是对小区房主的欺骗!
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合同永久有效!是开发商对“中国法律”无情嘲讽!
【2】、来自网友【龙卷风 dh】的最佳回答:
坚决铲除骑在业主头上作威作福的物业毒瘤,坚决清除肆意侵占业主所有公共收益的物业地痞流氓,业主自治
【3】、来自网友【多才多艺蛋糕 X】的最佳回答:
绝对不合理,不合规,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前,必须签订合同,服务内容必须条条款款都要清楚,必须经过各位业主的同意才能签订
【4】、来自网友【讯路人】的最佳回答:
不合理:得召开业主大会,制定“议事规则”,核定收费标准〔听证〕。然后要“张榜公示”《合同草案》,“双三分之二”业主通过才能算有效。否则,让这样的“黑物业”有多远滚多远!〔前物业公司和新来的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私自对接〕。
【5】、来自网友【求实—为物权说法论道】的最佳回答:
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小区开发商只能有权利在办理小区房屋预销售许可证前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同时法律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物业服务项目整体委托(转让)第三方或者全部分包给他人进行服务。部分委托服务的也必须以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完全责任。
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如果需要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小区应当提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成立业委会,然后由业主大会投票确定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并由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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