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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13 21:30:12 5次浏览

关于问题什么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共有 1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沪成信税务师事务所】的最佳回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 180 天,180 天是含节假日的,是开完票到认证的期限。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的其他规范要求有哪些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数前用人民币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栏大写合计数前用印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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