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林业三定是人家的!但我耕种了三十多年,纠纷怎么解决?一共有 4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农行天下 123】的最佳回答:
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农村林业部门搞的一次改革。是目前产权最权威的一次确权登记,是颁发了林权证的,既然林业三定是人家的,那权属登记证书就是别人的,为什么你耕种三十多年,这种情况农村的确存在,时间也很漫长了,有些事情不好认定,但如果事实证明你耕种的三十多年,别人没有主张权利,谁种谁所有的原则,你享有林地收益权!但林地所有权仍是别人的,最终仍然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此事历史久远,权属纠纷解决复杂,可向当地林业局申请处理!
【2】、来自网友【专长古玩】的最佳回答:
林业三定是人家的,但我耕种了三十多年,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三十多年也就是九几年了,基本上都确权到各农户。既使有了山权证不可能被别人耕种了吧!如果当时没有确权那很正常,以前我村也出现过这种情况。在八二年时国家没有山权政策,我村通过村民大会决定把山全部分到户。当时我分到四十多亩但没有栽种什么东西,那时侯没有杉树苗,山上都是原来的杂树。大概管了四年吧!后来国家有政策承包到户,结果全村统一收回分过。按国家政策山地五十年不变,林业局也颁发了山权证,所以才统一调整。我不理解有山权证还会被人耕种三十多年了!除非我说的以上情况这也理解。因为当时没有国家政策,是集体分给村民耕种的,所以在法律上来说是不允许的。大家对这事怎么看呢?
【3】、来自网友【飞狐旅途】的最佳回答:
一,历史遗留问题,在我们这里,原先(1982 前)所有的山地都是村集体的,那时候,全村共有、共造山田(旱地),之后分田、分山到各村小组。这就造成了 A 村小组的山田分在 B 村小组山脚下或 B 村小组的山田分在 A 村小组山脚下的情况。当时分山田和分山地都是全村集体口头约定俗成,没有任何的协议文书。之后到颁发林权证时,政府部门也没有精致敬业地划分,从而把 A 的山地划到 B 的林权证上,或把 B 的山地划到 A 的林权证上。
二,林地意识不足造成当前局面,分田到户后,有的村小组因为劳动力等各种原因,放弃了部分山地,而有的村小组却偏偏耕种了别个小组的山地。有的是村民在其他村小组的山脚开荒种植,这样你来我往,也就造成山地跟山林错综交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
解决这种问题,第一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传统为基础,政府部门展开全面调查,核实、审定,坚持谁耕种谁拥有的原则。有理有利有据地分化解决矛盾。
【4】、来自网友【蒙镇龙律师】的最佳回答:
林业三定时期确定林地是别人的,而你却使用该林地有三十多年了,造成这个局面有两种可能,一是在林业三定确权时没有得到双方的确认,是工作人员闭门造车凭空确权;二是现林地使用权人在林地确权后擅自使用已经确权给他人的林地,属于侵权行为。要处理好这个纠纷必须要查明原因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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