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在南京开往苏州的动车上,有个老奶奶强行占了他人靠窗的位子,这件事在法律上该怎么看?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金刚 788】的最佳回答:
让这老太太给原来这座位的主人,交 2 千元给他,然后让老太太座吧,问问她愿不愿意。
【2】、来自网友【12 月的奇迹 241】的最佳回答:
老太太之所以敢霸座就是算计着所有人拿她没招,人老皮厚是优势,你敢骂她就能装心脏病吓人。霸座已不分年龄大小,抱着反正没犯法的可耻想法,厚颜无耻地占用他人资源。但也不是没有办法收拾这类人,车票都是实名制,拉进购票黑名单禁止其买票上车。
【3】、来自网友【微尘华彩】的最佳回答:
这种事情在新闻里可不少见!很多乘客为了看风景就总是要霸占别人的位置,一般都是靠窗的位置!然后别人跟他们讨回他们还振振有词,各种推脱,总之就不愿意换回自己的座位!有的还把事情闹得很大!甚至铁路的警察都来了,还死不悔改!最后被带走了,行政拘留了,才后悔莫及!
- 像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来说,老奶奶肯定是违法了,本来就是按规定,一票一座的,而且是得对应座位号的,这是一种法规,也是一种公序良俗!自从有了购票坐车开始,就都这样实行!大家都按照规矩来,这样社会才不会混乱!没有人可以超然物外,也没有人可以为所欲为!更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 而且法律也没有说那种群体就可以例外,可以想坐哪里就坐哪里,老弱病残也不可以,也得按照买票的规则,坐座位!当然,弱势群体有时候在人们的同情之下,爱心之下,如果座位所属的人同意的话,那还是可以酌情考虑换座位的!
- 所以这个事情,首先还是得劝一下老奶奶,毕竟这是一个老人,也不能太粗鲁对待!说说道理,或者让她看一会,时间到了换回去也算是一个折中办法!当然,人都是这样,有来有往就是好人情!如果老奶奶还是不懂这些,或者蛮横惯了,时间到了还是霸占不还!那只好叫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如果处理不来,应该会叫来警察!那事情就比较麻烦了!不是说老人就不用拘留,如果情节严重,老奶奶也有可能被拘留的!
- 但毕竟我们是个讲究礼仪道德的文明之邦,不得已还是别采取这样的手段了,可以跟老奶奶说如果再这样就联系她的家人!现在是大数据时代,根据她的身份信息要查到她的家人应该不难的!我像一般情况,脸皮再厚的人也不想丢人丢到家的!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她还坚持,那就只要先把她请下车,再联系她的家人来接回她,再教育一下她!能称老奶奶的都七老八十,如果是这样我想应该很羞愧吧!所以一般都不会走到这一步!
如果真那么喜欢看风景,就应该提前准备,早点定车票,就比较多座位可以选了!何必去做这些没脸没皮的事情呢!?如果订不到,就换种别的出行,汽车也不是不可以嘛!现在长途汽车的路线也很齐全的!再不,就让儿女自己驾车带着玩一下!总有解决的办法,没必要这样!如果总是在外面做这些,倚老卖老的事情,丢的不止自己的脸,还拖累了后代子孙给人骂!何必呢!
【4】、来自网友【榨汁小二郎侃法】的最佳回答:
近年来,在高铁上抢占别人座位的新闻屡有发生,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为此,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特意对此类事件进行了规定。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
那么,在法律上强占别人高铁座位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呢?应当如何处理呢?首先,乘坐高铁的人与铁路公司之间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铁路公司有要求乘坐高铁的人购买车票的权利,同时也有按照约定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乘客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票价的义务,也享有按照约定享受运输服务的义务。
在乘坐高铁的人购买车票时,车票上会详细记载乘坐的车辆车次、出发车时间以及具体的座位号。上述内容是铁路公司和乘客运输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双方都应遵守。根据合同相对性的规定,铁路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运送乘客,否则就应当向乘客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乘客乘坐高铁时发现座位被别人抢占,那就意味着铁路运输公司没有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提供运输服务。因此乘客可以找列车员反映情况,要求他们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处理或者处理不当,乘客可以以违约为由起诉铁路运输公司,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乘客在购买高铁票以后,其就享有按照高铁票约定的时间、地点和座位乘坐高铁的权利。占座的人在没有法律规定和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侵占其座位,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每列高铁上都有警察,也称乘警。因此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经与其说明情况以后,占座的人仍然拒不离开,当时车厢内交通堵塞或者持续混乱的,你可以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对于因为强占别人座位导致交通堵塞或车厢内秩序混乱的,警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拒不服从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快解答。
【5】、来自网友【叶律师】的最佳回答:
在南京开往苏州的动车上,有个老奶奶强行占了他人靠窗的位子,这件事在法律上该怎么看?
这种行为就是大家所说的“霸座”。霸座这种事情,确实部分年龄,也分地区,什么年纪的人都有可能,什么地方的人也也有可能。
从法律上来说,霸座这种行为自然是不被认可。《民法典》第 815 条规定,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对号入座问题。其实,对于动车票这种事情,原则上属于合同纠纷。乘客和铁路运输公司之间是客运服务合同。当事人在购票的时候其实便对乘车实践、乘车地点、票价、班次、座位号等进行明确约定。这些事项在动车票上便有直接的体现。即便我们《民法典》没有第 815 条规定,从合同的履行来说,当事人也是需要对号入座。我们法律特别有这个规定,还不是因为霸座的事情实在太多。
“霸座”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霸座者不按约定乘坐,即违反了合同约定,承运人有权以“违约”追究霸座人责任。作为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如果对方不及时让座,可以像列车长及乘警寻求帮助,由公安机关来协调解决。从实践来看,对于这种霸座且拒不改正行为,我们公安机关是会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进行处罚。同时铁路部分也会将这种旅客列入黑名单,禁止一定期限内乘坐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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