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有第二职业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帮兄聊社保】的最佳回答:
事业单位工勤人人员可以有第二职业吗?只要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管你是法人还是一般工作人员,只要作为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是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作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事业单位大都是处于行政服务类的工作,如果在不影响本人的正常工作,不和单位业务冲突的兼职,我想这是没有人会管你的,比如空余时间写点自媒体,靠自己的脑力劳动找钱,或是做点微商,发点信息然后赚点零花钱,只要不耽搁正常的工作,也是没有人会管你的。但是如果要利用上班时间,要到别的地方去兼职,或是自己去做实体生意,长期影响正常工作,或者对单位工作不尽心不尽责,甚至经常出现迟到早退等现象,长期下去这可能就要被追责了。那么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或是利用自身资源从事经营活动,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2012 年 9 月,国家人社部、监察部联合发了一个第 18 号令,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其中在十八条第六项是这样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从这个规定来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编制内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实际上是不允许的,如果违反了最轻的就是警告处分,最重的就是开除处分,这个跨度是非常大的,当然还是主要看兼职的内容,或是牟取的利益金额的大小等。
综上所述,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管你是管理岗位、技术岗位还是工勤岗位,只要你与编制相关,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是不允许从事兼职等活动的,在非必要情况下,还是好好上班吧。
【2】、来自网友【80 后小公】的最佳回答: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无论是管理、专技还是工勤岗位人员,想明面上干副业肯定不行,私底下你怎么弄,只要没人举报都无所谓,这样干得也大有人在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兼职或从事盈利性活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七种情形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六种情形就是: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能从事第二职业的,包括工勤岗位人员都不例外。一经查处,党纪政纪处分免不了,严重可能工作都要丢了,没有必要最好不要触碰红线。
不过如果是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特长可以提出申请兼职创业。2018 年,人社部曾下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创新创业,经报单位和人社部门批准,单位还可以在三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必须向组织提出申请,不能私下兼职干副业。从这个指导意见实施的情况来看,事实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很少会提出申请兼职创业,一来真正有能力有水平的人在单位早就走上领导岗位,或者拿到高级职称,工资待遇本身不低,已经没有必要兼职创业,除非自己感兴趣;二来没有能力水平的也不敢,一旦走出去了混不出名堂,灰溜溜地回来丢面子不说,还会影响下一步的晋升,说不定连位子都没了。这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兼职”的一种尴尬。
除此之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兼职也面临生活上的困惑。一方面国家有政策在那里,不允许在编人员兼职赚外快,另一方面实际上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并不高,如果没有外力作用比如父母亲戚帮助,仅靠本人哪怕是夫妻二人都是在职在编人员都很难买房买车,更谈不上教育孩子、接济老人。很多家境不好的事业单位人员为此不得不私下以家人亲戚朋友的名义干点副业补充家用。这样的情况在体制内很常见,表面上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实际上也是在打擦边球,一旦有人举报上纲上线后,很容易被扣上以权谋私的罪名,被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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