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男子酒后骑车摔倒身亡,两名共饮者一人担责一人无责!为啥?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燎原杂谈】的最佳回答:
主要有如下三个原因!
第一,无责者喝一半离开:
这是因为三个人喝酒,无责的人礼节性的喝了点酒后,因故提前离开,而后来发生的事,他既没在现场,更没劝死者喝酒,所以说喝酒骑车摔倒身亡事故,与他无关,因此也就没有责任
第二,担责人劝死者喝酒:
就是因为担责任的人始终劝死者喝酒,而且是一直奉陪到底,退一万步说,就是你真没劝,是他自己愿意喝的,但你始终与他一直喝到最后,他酒后骑车摔倒身亡,你也脱不了干系,必须承担责。
第三,担责人送死者回家:
这是因为喝到最后就出现送死者回家的责任,那么,在死者已经喝酒的情况下,你就不应该再让他骑车回家,打车送或者让家属来接都可以,反之,出事你就要担责。
总之,由于题主给的条件太少,只说了三个人喝酒,一人酒后骑车摔死,另两人有一人担责,一人无责,我分析无责的人,肯定是不让死者喝酒或者先行离开;而担责的人一直在劝死者喝酒,并且跟死者一直喝到最后,或者还答应承担送死者回家,因此出了事,他就要担责,这都是教训,你说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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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来自网友【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最佳回答:
感谢邀答。事发山东省济南市,三位朋友聚餐喝酒,不料归途中一人骑车摔倒身亡。事发后,
死者妻子起诉两名共饮者,要求判决赔偿。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两名共饮者一人担责、
一人无责
。
姚某
邀请朋友
王某
、
吕某
到家里聚餐,当晚哥仨根据自身情况喝了酒,但并未有劝酒行为。
后餐,王某和吕某骑车回家,
吕某在途中摔倒
,
王某立即采取了救治措施,拨打了救护车,待吕某被送往医院后方回家。
后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吕某的妻子认为姚某、王某作为吕某的同饮者,未尽到安全护送义务,应对吕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故将二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姚某、王某分别对吕某死亡产生的费用承担 20%、10%的赔偿责任。
姚某辩称,当晚已劝阻吕某坐车回家,但吕某坚持自己骑车,其已尽到照顾义务
。
王某辩称,发现吕某骑车不稳时,一直跟随护送吕某,在吕摔倒后也拨打了 120,且其未恶意劝酒,故其不应承担责任
。
法院经审理认为,
吕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其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安全驾驶的行为是事故形成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
日常生活中,邀亲朋共同聚餐是一种情谊行为,本身不是过错。但在
聚餐中,共同饮酒人之间互负注意义务,包括事先提醒和事后照顾、保护、救助、妥善安置等义务,
聚餐组织者的义务相对较大
。
关于姚某、王某二人应否担责,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第款 1 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没有尽到对同饮者的提醒注意和照顾保护等义务,即存在过错。
姚某作为组织者
,
对吕某应负有劝阻、照顾、护送等确保其安全的注意义务
。饮酒结束已至深夜,吕某饮酒后骑车,危险系数更高,
姚某未能有效阻止吕某酒后驾驶,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未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
,
其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
王某作为参加者
,
在自身饮酒的情况下一路护送吕某,并采取救助措施,尽到了一定的安全照顾义务。
原告无证据证明王某存在过错,故其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
综合考虑吕某死亡给其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巨大精神痛苦的损害后果、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
法院依法判决姚某向原告赔偿 5 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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