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犯人被执行死刑的时候,会感觉到疼痛吗?有何依据?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白洛生】的最佳回答:
1945 年,一位 16 岁的死刑犯在接受电刑后奇迹般地活了下来,事后他描述道:“我感到脑袋里和左腿上烧得厉害,我扑到皮带上,我的眼前蓝色、玫瑰色、绿色的电流跑来跑去。”痛苦程度可想而知。
自从 1882 年爱迪生发展了直流电后,交流电也很快问世,为了搞清楚这两种电哪种更加实用,人们开始做起了大量的实验,其中不乏一些比较残忍的实验。
很快,爱迪生派了青年工程师布朗到全国各地表演直流电电毙牲畜,以证明直流电的威力。这种直流电的用途引起了纽约州政府的兴趣,原来政府委员会一直在寻找一个取代绞刑,更加“人性”化的死刑方式,既然牲畜能被快速电击致死,那么人一定也不例外。
他们先是用猩猩代替人类做了实验,确保电击能在短时间内将猩猩电死后,最终纽约州还是决定用交流电制作一把电刑椅,并且在 1890 年第一次用电椅执行了死刑。
随后经过一系列的改进,电椅的电压被增加调整为了 1700~2400 伏特,理论上如此强大的电流只需要 1/240 秒的时间就可以完全摧毁大脑的神经系统,确保犯人瞬间死亡。
然而现实与理论却是相差甚远。
1945 年,16 岁的黑人威利·弗朗西斯,因为手头缺钱,而计划抢劫谋杀了一位药店的老板,法院最终判处其死刑,并在次年 5 月正式执行电刑。
这一天威利被带到了电刑室,电刑椅是一张结实的栎木椅子,扶手很宽,上面有几个活动的皮带,用来固定好威利的四肢。而威利的面前是一个玻璃窗,窗外坐着公证人、律师、法医等人,他们将共同见证这场死刑。
随后威利的头上被罩上了皮头罩,防止外面的人看到死囚痛苦的表情。一切就绪后,行刑者合上电源,威利的身体瞬间绷直,奋力向前凸起,嘴里还大喊着“放开我,我没有死!我没有死!”
行刑者大吃一惊,赶忙将电压调整到 2400 伏特最高档位,但威利依然撕心裂肺地喊着“关上电源,我喘不上气!”在场所有人被这一幕吓得不知所措,此时外面有人提出异议,称这样虐杀太不人道,要求暂停死刑,于是这场死刑就这样半途而止。
被拉下电椅的威力描述道:“我感到脑袋里和左腿上烧得厉害,我扑到皮带上,我的眼前蓝色、玫瑰色、绿色的电流跑来跑去。”
事后,威利的律师向美国最高法院争辩,称其虽然在电刑中没有死亡,但他已经被处死过了,不该再被执行。但最高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可怜的威利第二年又被执行了一次电刑,这一次幸运没有再次眷顾他。
据法医所说,被执行电刑的犯人通常会浑身颤抖,猛力摇动皮带,头发直立,脸涨成紫酱色,呼吸也变成咯咯的声音,唾沫横飞,甚至大小便失禁。
执行结束时,可以看到犯人尸体的四肢、手指和脚趾都会严重弯曲,眼球也会爆出,粘挂在脸颊上。与电极接触的皮肤总是被烧得焦糊,还会冒烟。
一般来说,犯人从行刑到真正死亡要 10 到 20 分钟,这简直不能用疼痛来形容了。
而如此残酷的刑罚,在美国仍然沿用至今,2000 年以后仍然有 15 人在电椅上被执行死刑,最近一次使用电椅,是在 2018 年的田纳西州。
绞刑与石刑:古老却依然存在的残酷行刑方式
绞刑作为一种最古老而直接的处刑方式,曾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用,只不过在每个国家代表的意义不同,在西方因为绞刑过程痛苦,死囚的面部表情往往会狰狞可怖,被贵族嫌弃。
而在中国,绞刑因为能留个“全尸”,而成为了贵族官员们死刑方式的特权。
不过随着枪决进入中国,我们国家已经废除了绞刑,不过在现在的日本、新加坡、美国、伊朗、伊拉克、印度等少数国家仍保留着绞刑。
绞刑通常分为勒死和缢死两种。
勒死一般是将犯人固定在行刑椅上,随后由刽子手在其脖子上套上特制的绳索,再慢慢收紧绳索,直到犯人窒息死亡,这个过程必然是缓慢而又痛苦的。
而缢死就是俗称的吊死,比较人道的缢死方法是先在死刑犯的脚下捆绑重物,在下坠过程中坠断其颈动脉加速死亡,而这重物的重量则需要一个经验充足的刽子手精心计算,如果重了,很可能将犯人整个脖子拉断,甚至人首分离。如果轻了,会导致颈动脉无法瞬间折断,加剧犯人的痛苦。
不过,目前绞刑死亡的最快记录也需要 7 秒钟,也就是说无论多么精密的绞刑,犯人也难免要承受窒息的痛苦。
粗暴原始的石刑是目前最为残忍的死刑方式。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车裂、腰斩、凌迟等死刑方式让人不寒而栗,不过随着这些酷刑的废除,目前世界上最原始残忍的死刑应该非石刑莫属了。
在一些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比如阿富汗、伊朗、伊拉克等国,仍然保留着这一死刑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把那些罪大恶极的犯人半截身体埋进土里,随后众人拿起石块将犯人活活砸死,整个过程绝对相当痛苦,可以说犯人是活活疼死的。
枪决与注射死刑:最“温柔”的处刑方式,也是我国普及的死刑方式
在全球 195 个独立国家中,已经有 110 个左右的国家废除了死刑,而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我国对于死刑的判决也越来越谨慎,而对于死刑的执行,也采取了尽量减少死囚痛苦的枪决方式,自 1997 年纳入注射死刑后,枪刑与注射刑便同时并存,而注射死刑也因为更少的痛苦而逐渐普及。
枪决,一般会选择枪击犯人的脑干部位,行刑时,死囚会跪在地上,而行刑者距离死囚 1.2 米,枪口向下 45 度角,指向死囚后脑,距死囚后脑 15 厘米,得令后立即开枪,然后由法医进行检验,死亡基本是在瞬间完成,被执行枪决的死囚是不会感觉到疼痛的。
即使出现偏差,死囚没有立即死亡,由于脑部神经严重受损,人也不会因为中弹而感到疼痛,此时会有专门的补射执行者进行补射,还没来得及疼生命就会彻底消失了。
而注射死刑犯人更加没有疼痛感。
执行注射死刑并不是直接给犯人注射毒药致其死亡,一般来说需要用到三种药物:硫喷妥钠、巴夫龙、氯化钾。
而执行的整个过程与在医院打针没什么区别,执行前死囚身上先要绑上心率测量仪器,随后在死囚身上扎好注射装置,最后启动注射泵,药物就会按照设置好的顺序进入到死囚体内。
第一针,先是注射硫喷妥钠,这是医学上常用的麻醉类药剂,但大剂量的使用可以让人在 30 秒内彻底丧失意识,陷入昏迷之中。
第二针是巴夫龙,也就是肌肉松弛剂,通常来说 0.2 毫克/千克体重的巴夫龙就可以让肌肉松弛持续 4-8 小时,而呼吸肌的松弛足以在短时间内致人死亡。
第三针是氯化钾,这是人体必须的一种电解质,不过大剂量的注射会导致心率加快,从而使上述药物更快地流动到全身,缩短死刑的过程。
整个注射死刑过程大概在 1 分半钟左右,但死刑犯没有任何感觉,可以说是“安乐死”,而三种药物均没有毒害,比起枪决更加环保。
写在最后
有的人说,对待那些凶恶至极的歹徒,就应当让他们受尽痛苦而死,有些人即使拉出去枪毙十分钟都难以平愤,更别说用注射死刑这种毫无痛苦的方式了,简直是便宜了他们。
但事实上以暴制暴并不能够解决任何问题,残酷的刑罚只能满足人们的猎奇心,却起不到其他作用。
古代的种种酷刑,更多的是统治阶级用来威慑百姓的手段,而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更需要法律公平公正的判决,而不是单纯的一场血腥表演。
我支持永远不废除死刑,却不支持恢复酷刑,因为只有公正且人道的死刑,才能将我们与那些暴力杀人的罪犯区分开来。
【2】、来自网友【中年老刘聊财经】的最佳回答:
从全球范围来看,保留死刑的国家中,近现代的主要行刑方式包括电椅、绞刑、斩首、枪决和注射;而行刑方式不同,带给死刑犯的疼痛感自然是不一样的。如果非要说哪种行刑方式最为残酷,当属石刑法。
死刑是一种极刑,也称生命刑,是以剥夺死刑犯的生命为刑罚方式。全球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保留死刑的有 55 个左右。而行刑方式也千差万别,现代主要以枪决和注射为主,但在过去,诸如火刑、虫噬、钝击、碾刑等这种较为残酷的行刑方式也较常见。
我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实际上近些年来我们已经取消了一些适用死刑的罪名,但对于一些罪大恶极、影响恶劣的犯罪份子,死刑是最有震慑和警示作用的刑罚,这大概也是得以保留主因。
过去,我国在死刑执行上以枪决为主。从 1997 年开始,我们将注射死刑纳入行刑方式中来,形成了枪决、注射死刑并存。我国是全球继美国之后第二个引入注射死刑的国家,之后菲律宾、泰国、越南等国家也将其作为死刑执行的一种方式。
各国之所以将注射死刑纳入进来,实际是从人道主义出发的。相较于枪决,注射死刑不仅表面上更显人道,不会“见红”,更重要的是几乎对死刑犯不会带来任何生理上的痛苦。
为什么注射死刑几乎没有任何痛苦?如果简单解释,注射死刑所使用的药物并非是我们所认为的“毒药”。实际上,注射死刑的药物包括三种,即硫喷妥钠、巴夫龙、氯化钾,三种药物无一例外都是无毒或者低毒的。之所以能终结生命,原理是通过静脉注射,在三种药物“各司其职”下,逐渐让其呼吸衰竭、心跳终止而致死,而非依赖剧毒。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硫喷妥钠是药物成分之一,而其作用是让死刑犯丧失意识。也正是因为硫喷妥钠有让人丧失意识的功效,所以理论上被执行人是感受不到痛苦的,最多可能行刑前有心理上的痛苦。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巴夫龙所产生的呼吸衰竭和肌肉麻痹作用,被执行人就感受不到了。而氯化钾是为了让心跳加速,从而使得药效推进遍布到全身,辅助加速是它的主要作用。
从药物无毒的成分和致死原理来看,被执行人自然是感受不到痛苦的,这就是为什么说注射死刑是最为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其实如果不从原理角度出发,三种药物同时也用于“安乐死”,药物成分和配比几乎与安乐死无异,安乐死既然感受不到痛苦,那注射死刑自然也是一样的道理了。
虽然注射死刑让死刑犯感受不到痛苦,显得更为人道,但相较于枪决,实际上注射死刑的成本更高、环境要求更高,需要建立专门的药物注射室或药物注射车,相较于枪决只需要在空旷地带执行,投入和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也正是基于成本的考量,所以现阶段我们并未完全摒弃枪决,多数地区还是以枪决为主,像云南昆明这种完全告别枪决的城市还是少数。
综上,如果单说注射死刑能否给犯人带来疼痛,毫无疑问疼痛感是所有行刑方式中最低的,甚至无任何痛苦可言。
当然,注射死刑的应用面还不算很广,当下枪决仍然是主流行刑方式。但尽管枪决显得不是那么“体面”,实际上也无疼痛感可言,毕竟枪击的是要害部位,能在瞬间致死,还没等疼痛感通过神经刺激传导到大脑,实际上死刑犯已经倒地了。所以枪决的疼痛感也可以忽略不计,除非是“补枪”,但补枪的概率极低,一般都是一枪毙命。
如果非要说疼痛感最大的行刑方式,当属“石刑”莫属。石刑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行刑方式,也被普遍认为是最残酷的行刑方式。尽管古老,尽管一些国家取消了这一行刑方式,但在某些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比如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印尼等,依然还保留着这种古老而残酷的行刑方式。
所谓石刑,即把犯人的下半身埋在沙土中,然后众人手持石块对其击打,直至死亡。这个过程对犯人造成的伤害和疼痛感自然不言而喻。更重要的是,石块是专门事先挑选过的,目的就是为了给犯人带来强烈的疼痛感,以此达到最大惩戒和作用。
除了石刑,像绞刑、电刑这类的行刑方式,基于不能瞬间致死的事实,实际上也会给犯人带来疼痛,只不过不会像石刑那么显著。
综上而言,执行死刑时,犯人能否感受到疼痛,关键看行刑方式是哪种,如果是注射死刑或枪决,那么疼痛感很小,甚至几乎没有。如果遇到绞刑、电刑、石刑,那就另当别论了。
犯人虽然罪大恶极,剥夺其生命权也是依法审判后作出的,目的是给予他惩罚和对他人起到警示的作用,这本身无可厚非。
但从人道主义出发,剥夺其生命的同时,能否做到尽量减少其痛苦?能否给予其最后的体面?实际上这也是人格保障方面的要求。当然,各国的司法体系不一样,究竟采用何种方式行刑,我们也不能对其评头论足。
我国现在死刑的执行方式只有枪决和注射两种,这两种行刑方式几乎没有任何疼痛感所言,这也是我们司法进步、给予每个人以人格保障的最直观体现,可圈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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