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交通事故中,被撞当事人接受当场调解,收钱走路回家,第二天身亡,开车人要负哪些责任?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鬼才大师兄】的最佳回答: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被撞当事人在当场接受调解并收到赔偿后,第二天就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身亡,开车人仍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首先,双方在事故现场有调解并达成赔偿协议,但这并不是对开车人的追责起到免除作用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来确定的,而不是由双方的调解协议来决定的。
其次,如果被撞当事人在接受调解后第二天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身亡,那么这个结果与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尽管可能存在其他因素对身亡的影响,但是开车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开车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责任比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被撞当事人的死亡原因、家庭财产状况、医疗费用等因素。同时,被撞当事人的家属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追究开车人的责任。
【2】、来自网友【銮泡心】的最佳回答:
没有太大责任,我说说发生我身边的两件事,多是汽车和电瓶车所发生的事。。
一个我朋友,我坐副驾驶,那天开车刮擦了电瓶车,然后全责,后来报保险和交警,然后电动车主说 800 元,我们和保险公司意思说,你先去医院检查一下,反正有保险在,我们也不会跑的,你检查后拿发票来报销就行了,他就不同意,然后就 800 元私了,后来交警也劝他,说你在调解书上签字,代表这场交通事故已经结束,如果明天身体出现不适甚至死亡,你找他找不了的,他就不听,要我们直接给现金,后来我们签完把钱给他,我们就走了。。。
另外我一个同事,也是开电动车,被汽车撞了,然后说手疼休息几天然后修下电动车,然后再交警队调解签字,拿了钱,然后回到公司在同事面前还美滋滋的,说挣大发了,后来过几天抱东西,抱不动手疼,去医院检查手骨裂,起码休息几个月,后来在去找人家,人家吊多不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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