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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在我饭店吃鱼,小孩鱼刺卡住死亡,索赔60万,我有责任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02 16:07:57 4次浏览

关于问题客人在我饭店吃鱼,小孩鱼刺卡住死亡,索赔 60 万,我有责任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可以叫什么名】的最佳回答:

你说的这个是发生在广东深圳的真实案例,目前已经法院宣判了,我们一起来看看结果。

这是一对夫妻带着 5 岁的孩子在饭店吃饭,这是一家石锅鱼餐馆,餐馆在当地还比较有名气,生意很好,这一点也为后面的判决打下了伏笔,他们一家以前经常去这家餐馆照顾生意,这一次也是一家三口一起来品尝餐馆的经典菜式石锅鱼。

但是众所周知,虽然石锅鱼好吃,鱼肉鲜美,但是对于一个 5 岁的孩子来说,如何去除鱼刺是个不小的挑战,一般给孩子吃鱼都挑选刺少的或者就一条主刺的海鱼,家长也会帮孩子挑好鱼刺,只给孩子鱼肉吃,但是如果点的是草鱼鲢鱼之类刺多的,可能就比较麻烦。

这对夫妻也是知道孩子吃鱼要特别小心,所以帮孩子仔细的挑好鱼刺,可是再仔细一样有漏网之鱼,这次还有有一根鱼刺逃过了他们的眼睛,卡在了孩子的喉咙,孩子马上就开始哭闹,不停的咳嗽,脸也憋的通红,样子十分的痛苦。

这个时候以前的家长会使用各种土办法,灌醋,吃馒头,吃大口米饭等等,现在的小孩都比较宝贵,家长也很小心,出了问题一般都是马上去医院了,但是这对夫妻并没有选择第一时间去医院,而是先尝试了各种办法,都没用才去的医院,这就耽搁了不少时间,结果孩子的情况没有丝毫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直到这个时候家长才想着把孩子送到医院去。

到了医院,医生马上进行救治,可惜送医太迟了,这个可怜的孩子最终还是没有抢救回来,按照我们普遍的认知,卡鱼刺如果不是扎到主动脉,一般不会危及生命,但是报道中没有详细描述在医院的诊治情况,推测可能是鱼刺卡在咽喉部,而小孩子咽喉部及气道比较敏感,受到刺激后容易痉挛水肿,阻塞气道,导致了窒息缺氧,而家长的延迟送医,贻误了抢救时机,最终赔上了孩子的生命。

事件发生后,夫妻二人悲痛欲绝,没想到只是吃一顿饭,居然孩子说没就没了,任何的家长都没办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他们几经考虑后,觉得餐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找到餐馆老板沟通,餐馆老板也很委屈,自己只是经营餐馆,本来吃的就是石锅鱼,吃鱼要挑刺也是常识,小孩子的安全应该是家长负责,怎么挑毛病挑到我餐馆来了,于是老板拒绝赔偿,两夫妻最终沟通无果将餐馆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 60 万元。

法院在详细的了解案情之后,给出了判决,最后判决餐馆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需给予夫妻 8 万元的人道主义抚慰金。

最后的判决还了餐馆老板一个正义,但是却要付出 8 万元的抚慰金,那我们来了解下这个人道主义赔偿是什么,根据网上搜索到的资料,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就是指在法律上没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出于同情和关爱,予以受害者一定的补偿。 事实上,人道主义赔偿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是说我们可以直接拒绝人道主义赔偿。 当然被法院强制要求进行人道主义赔偿,那么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起诉相关负责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告一段落,却给我们留下了思考,诚如这对小夫妻所想,只是一家三口开开心心的去餐馆品尝美食,怎么就意外失去了孩子的生命,如果夫妻二人再小心一点,不带这么小的孩子吃鱼,或者把鱼刺挑的更干净些,都不至于酿成如此惨剧,相信餐馆老板以后再看到有小孩子来就餐,一定会叮嘱家长,点一条没什么刺的鱼,并且给小孩子吃的时候多加小心。

【2】、来自网友【职场精英培训师—犁子】的最佳回答:

我朋友在县城里开饭店,曾经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他的处理方式值得借鉴。

有一天,有一家子来吃饭,男的是一个建筑老板,专门修路的;女的是教师。他们携老带小一家人来吃饭,点了一桌菜,其中有一道红烧鲤鱼,一家人有说有笑地吃着。

突然,一家人躁动起来,纷纷围住那小孩,七嘴八舌出主意。原来小孩吃红烧鲤鱼的时候,被鱼刺卡住了,在那里直翻白眼,呕吐不止,全身都抽搐了!

周围的人都围了过来各种各样奇葩的主意,有的说吞一口饭下去,有的说吃醋,有的说吃一块生鸭肉……

有人打了 120 来了,把小孩送去了医院,后来在医院开刀,花了一万多块钱,才把小孩从死亡线上救回来。

建筑老板要求我朋友赔偿损失,包括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一共是两万五。

我朋友经营小餐馆,一年都赚不到一万块,现在疫情,更是雪上加霜,每天都亏本做买卖,去哪里要两五块钱赔人家啊?!

我朋友去找律师,律师给他出主意:“你就说鱼是你买鱼贩子要的,让他去找鱼贩子要钱好了!”

我朋友对建筑老板这么说了,没想到,建筑老板真去找鱼贩子要赔偿。

鱼贩子说,我是跟鱼塘老板要鱼的,你去跟鱼塘老板索赔。

没想到建筑老板很兴奋,以为自己又多了一个索赔对象,于是去找鱼塘老板。

鱼塘老板说,我只是一个中间商,鱼苗、饲料老板才是鱼的根源……

建筑老板很恼火,把这些人都告上了法庭。

律师对这些被告们说,到时候你们请我去做律师,保准帮你们打赢官司。

被告们都请了这个律师为他们辩护,包括我朋友。

开庭的那天,律师为众被告辩护。他在法庭上实现反转,由被告转为原告:“我要控告原告。前几天我朋友开车在他修的路发生车祸,和别的车相撞了,这事他得负责。”

建筑老板急忙辩解:“我修路修好后,已经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我和业主只是雇佣关系,已经完成了买卖,怎么还追究我责任呢?这关我什么事?”

律师说:“路是你修的。”

法官说:“请辩护律师注意!我们今天只谈本案。”

律师:“法官好!我们现在正是谈本案。鱼苗和饲料老板没有责任,他们已经把鱼苗和饲料卖给了鱼塘老板,把鱼的所有权让渡给了鱼塘老板,鱼发生什么事情,和鱼苗老板、饲料老板没有关系了。鱼塘老板把鱼卖给了鱼贩子,他已经把鱼的所有权、处置权让渡给了鱼贩子,这事跟他也没关系。鱼贩子把所有权通过市场交易让渡给了餐馆老板,所发生的事情跟鱼贩子也没有关系了。餐馆老板把鱼卖给了建筑老板,这是一笔买卖,已经完成了所有权的让渡,所发生的事情,应该由吃鱼的建筑老板自己负责任。难道一家人吃鱼的时候,要餐馆老板在他们旁边,从他们的嘴巴中把鱼刺挑出来吗?!”

法官听了,点头赞许。

建筑老板无话可说。最后,以饭店老板免单为结局,建筑老板不再索赔了,但被判支付律师费。

通过上面的案例,题主,你知道了吗?你没有任何责任!

类似的事情,就是学校里的学生,放假的时候,或者是放学的时候,在校外出事故,一般家长都会去告学校,让学校赔偿。这种情况是不对的。学校就只负责校园以内的事情,校园以外的事情,那得由家长和社会负责!

现在,很多人都不顾责任划分范围,能告就告,告你得一块钱就算一块钱,得两块钱就算两块钱。有些被告,为了息事宁人,特别是一些公共单位,以息事宁人为主,助长了一些人的歪风,能告则告,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话又说回来,人家都死人了,又在你饭店,多多少少,你都得表示善心,安慰他们一下。但是,一定要注意!千万别让他们认为你发善心就是你的错,是你的责任!如果他们抓住你这点,你就麻烦了。所以,你在送安慰金给客人的时候,一定要留下证据证明,你这是善心,而不是责任赔偿!

我是犁子,职场精英培训师。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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