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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被判无期,在监狱患上尿毒症,昂贵的透析是监狱免费提供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12 01:56:16 5次浏览

关于问题65 岁被判无期,在监狱患上尿毒症,昂贵的透析是监狱免费提供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骆驼老房】的最佳回答:

即便可以保外就医,那也得经过犯人和家属的同意才行!

①保外就医的结果,家属有机会在患病犯人身旁照顾,但家庭需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

②犯人或其家属如果拒绝保外就医,监狱就必须承担患病犯人的所有医疗费用。

现实中,确实存在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拒绝保外就医的情形。

【2】来自网友【勇往直前笑看人生百态】的最佳回答:

不管他是不是在监狱里面患有尿毒症的,只要在监狱里产生的医疗费用,都是由监狱负责,由国家财政承担。鉴于他现在还是处于无期徒刑执行阶段,根据规定应该不能办理监外执行(保外就医),需等减刑变为有期徒刑,并执行一段时间后才能申请办理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有关规定: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第十七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递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

 第二十八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收监的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3】来自网友【用户尹海涛】的最佳回答:

65 岁被判无期徒刑,在监狱患上尿毒症,昂贵的透析费用是监狱免费提供的吗?

我以为罪犯被判无期徒刑,如果在监狱服刑期间患上了尿毒症,昂贵的透析费用监狱会承担吗?

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监狱不可能承担此笔透析费用,奈何?

罪犯患尿毒症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保外就医”是指在押的未决犯,被判处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者,找人担保,并经批准,暂不羁押,可在外医疗。保外就医期间可以折抵刑期。

65 岁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据相关规定,尿毒症属于特别严重之疾病,符合“保外就医”的规定,肯定可以获得“保外就医“的批准。罪犯由其家属接回医治。

我揣测罪犯亦无需继续服刑矣!

【4】来自网友【复兴大业建设者】的最佳回答:

从规定来看,监狱是有义务承担费用的。

但是,转折来啦,现实中,对于这样的老年囚犯。监狱会给你办一个保外就医。出去找你家庭吧。如果出去没人管,那你就自生自灭吧。

【5】来自网友【鑫淼解析生活】的最佳回答:

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监狱是国家专制机构,是改造犯人的暴力机关,不是社会上的慈善总会,你说会免费为犯人提供昂贵的透析吗?

在监狱,犯人基本的生存权利是有的,犯人有个头疼脑热或者其它不会危及生命的小病小灾,监狱是会免费治疗的,这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在进步,法治思想在广泛推进,人权保障也在日益完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监狱不差这一点小钱,毕竟有那么多犯人充当免费的劳动力,纯利润之下,这点小钱监狱还是负担的起。

当然,如果犯人患上了难以治疗的绝症,比如题干中提到的尿毒症,需要每天做透析才能延续生命,这种情况是允许保外就医的,一是通知家属来接,如果没有家属来接,监狱也会把犯人交给户籍所在地政府,由当地政府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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