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古装剧里,杀了人经常一了百了,古代真的可以随便杀人,没人管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潇萧逸寒】的最佳回答:
举个最著名的案例,
晋代恒温为报父仇,光天化日之下连杀三人。这件事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桓温的父亲被仇家陷害致死,他在光天化日之下把仇家三个人都给杀了,官府却没有追究他的责任,放他走了。
可能很多人会因为这件事认为古代杀人很随便,官府不会管。但是要知道,当时那个时代儒家之风盛行,所以说很多人认为他杀人是为父报仇,是符合儒家道义的,不应该被判处刑罚。
这就导致一些人,认为只要有理,平民也可以杀人。
那您可就错了,首先桓温为亲人报仇,官府可不是不管,只是因为他杀的乃是该杀之人,其仇人本就是国家罪犯,而且桓温他们家乃是江左望族,有权有势,所以没人找他麻烦。要是一般平民随意杀人的话官府肯定会管的。
大家都看过《红楼梦》吧。里面四大家族的薛家大公子薛蟠,指使家仆和冯渊斗殴,结果把冯错手打死了。即便四大家族是当时最有权势的大贵族集团,这件人命案也是花费了很大精力才遮掩过去。
如果不是主审官员是四大家族提拔上来的
贾雨村,这事绝对没这么容易解决。如果冯家不是没有直系亲属,只是帮亲想捞些好处,这事也难以解决。更关键的是,如果没有四大家族上下打点,这事一样会闹大。大家看看,四大家族如此的势力,搞出人命仍然这么麻烦,普通老百姓可想而知。
接下来我们来看官员,可能很多人认为,平民不能随便杀人,是因为他们只是平民,没有权,而官员掌握有生杀大权,就能随便处死人。可能很多人就会说,如果是罪犯的话,官员应该能够把他们随便给杀了吧,但哪有想的那么简单,其实是在古代,法律也是非常严苛的需要一层层执行下去,经过各部门的批准才能够杀人。
所以说即使是官员有权力,也不能随便杀人。你看看
水浒传里,杨志身为提辖,好歹是个官儿,他杀了混混儿牛二,还不是照样被判刑。其实不仅仅是杨志,水浒传里许多人都是因为背了杀人官司才当的土匪,你像宋江,不就是因为杀了媳妇儿嘛。
其实历朝历代,统治阶层,特别是
皇帝们,对于法制建设和整顿吏治都是非常重视的,所以即便是身居高位的高官们,平日里行事也是十分谨慎的,就怕一言一行触犯法律,沦为他人手中的把柄,特别是杀人这种重罪,脑袋没问题的官员,权贵,都不会去拿自己的乌纱帽以身试法。
至于江湖侠客们,那更是不可以随便杀人了。可能很多人受电视剧和武侠小说影响,看到那些侠客,随便杀人没人管。其实看似没人管,实则是因为古代追凶技术过于低劣,破案率太低,导致很多罪犯逍遥法外,给我们一种古代侠客可以随便杀人的感觉。但是通过事实来看,江湖侠客随便杀人,不受到刑罚是不可能的。即使你是天下第一大侠,也不可能随便杀人,杀人也要受到刑罚。
事实上,在古代那些侠客们别说杀人了,就是随便拿着刀剑到处走动,那都是犯法的,被官府捉到可是要进大牢的。
皇帝,那就更好说了。谚语云“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直接点明了,即使是皇帝犯了罪的话,他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要受到处罚的。即使是皇帝真想要杀一个人,皇帝也肯定是要找一些理由,也不能随便杀人。
如果真的有人随便杀人的话,那么他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即使是皇帝和官员也不行。无论任何时代,稳定的社会秩序都需要法律来维持。
当然,至于定罪方面,需要视情况而定,古代杀人罪分七种,即谋杀、劫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
以
唐朝律法为例,谋杀没有造成人员死亡时,罪犯会被判刑三年,并处罚金,造成人员死亡时,杀人犯也会被判处死刑。
谋议者徒 3 年,已杀伤者绞,已杀死者斩——《唐律疏议·贼盗》
劫杀、故杀、斗杀三种罪行都会被判处死刑。其中劫杀是最狠的,不分首犯从犯,只要参与,一律处斩。
不分首从,一律处斩;故意杀人者斩;故杀未死者,依故意伤人论罪;斗殴杀人者绞,虽因斗而用凶器杀人者,与故杀同;——《唐律疏议·斗讼》
误杀除了赔偿受害人家属外 ,还会被判流刑三千里,戏杀不能得到受害者家属宽恕的,和误杀一样处刑,能得到宽恕的,赔偿经济损失外,会被监禁三年,过失杀人则需要赔偿一定的损失。
诸斗殴而误杀伤旁人者,以斗杀伤论,致死者减一等,流三千里;戏杀人者,减斗杀人二等,即徒三年。因斗殴、僵仆而致旁人于死者,以戏杀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以致他人于死者,各依其状,以赎论。——《唐律疏议·斗讼》
这七杀的罪行,一直被之后各朝沿用,大多数的罪犯都会得到应有的处罚。
所以即便在古代也是绝不可能随意杀人的,不只是普通百姓,即便是位高权重的官员,只要杀人被揭发,也一样要面临着法律的严惩,即便逃跑了,也不会像电视剧中过得那样舒坦,只能在荒郊野外落草为寇,或是上演荒野求生了,还得时刻躲避官府的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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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来自网友【朝文社老张】的最佳回答:
答:比起古装剧特别是武侠片里,那些经常“杀人做个了断”的剧情。真实的古代历史上,杀人真能这么“容易”?这事儿,一辈子杀人不眨眼的永乐皇帝朱棣,就能来个“现身说法”。
从“靖难之役”的尸山血海里抢来皇位的朱棣,“杀人”自然也不含糊。登基伊始的“瓜蔓抄”“诛十族”暴行,叫后世多少读史者读到打哆嗦。可等着坐稳皇位后,曾经“杀人很随便”的朱棣却发现,这事儿不能“随便”了——朱棣晚年时,有个官员触怒了朱棣,被朱棣当场判了死罪,眼看就要没命,谁知刑科给事中却硬生生抗命说,这官员没犯死罪,不能杀。被怼了一下的朱棣呢?反而老老实实认错:“此朕一时之怒,过矣,其如律。”
曾经“想杀就杀”的朱棣,为什么这会“老实”了。因为在经过了登基早期的“大杀”后,朱棣随后就改革明朝法律,确立了死刑“宁缓勿急”的原则。任何一桩死刑案件都要“五复奏”,即前后五次反复核查,确保不出冤案。仅仅是永乐六年的一桩死刑案,就经过明王朝几次复审,挽救了其中二十多名无辜者。如此原则下,就算生猛如朱棣本人,也不能再“随便杀人”——抢天下时可以杀,想要治好天下,“人命关天”才是硬道理。
其实何止是朱棣,从汉朝至清代的漫长历史上,中国历代王朝对于“命案”的审核,都是一朝比一朝严格。唐宋年间时,死刑复核制度就已成熟。明朝厉行“五复奏”后,又定下了“朝审”制度,即每年秋天统一复查案卷,清代又演变成了“朝审”和“秋审”,不放过任何案件里的丝毫疑点。
至于“判错案”“杀错人”?对于古代官员来说,那更常是绝不能碰的“高压线”。唐宋年间时,任何一件命案,经办案子的大小官员都要签字。哪怕是旁责,也是严惩没商量。到了明清年间更惨,比如“不再随便杀人”的朱棣,对“判错案”“杀错人”的官员,下手依然凶狠:永乐二十一年三月,御史王愈判错命案,导致“误杀无罪四人”。朱棣果断启动追责,依法将王愈等主审官员处死——古代合理合法杀人,“杀错”代价都如此大。
同样以“人命关天”原则,中国历代王朝的法律,对于“杀人案”都是零容忍的严惩态度。《唐律》里就形成了“七杀”,即七种杀人定罪:谋杀、劫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这其中,“劫杀”定罪最重,只要是抢劫杀人,无论主犯从犯,一律死刑。只要有“谋杀”动机,就要流放三年,“谋杀”致人死亡,更要被判斩刑——只要酿成人命,犯案者就要付出最惨重代价。
那么,在古代有没有杀人后“合理合法”免死的情况?当然也有。首先一条常见的,就是“替亲人复仇杀人”。
特别是在宋代法律里,为“父母复仇”属于“情重法轻”“理有可悯”的范畴,办案官员可以将案件上报大理寺,运气好就能从轻。比如宋神宗年间的“王赟案”:青州百姓王赟为父报仇,杀死仇人祭祀父亲后,就主动向官府自首。宋神宗亲自复审后,认为“其情可悯”,就从轻发落,将王赟“刺配邻州”。类似案子,通常都要由皇帝拍板,才有“逃生”奇迹。
而另一种情况下,古代“杀人”也可以免责——正当防卫。历代王朝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也是十分严格。最常见的一种“正当防卫”情况,就是“诸夜无故入人家者”。即倘若有人在深夜里擅自闯入民宅行凶,民宅主人可以奋起反抗,哪怕将“闯入者”杀死,也是“勿论”,即“免责”。明清年间规定得更细化,明朝规定“主人登时杀死者无罪”。清朝又有补充条款,假如“闯入者”被房主抓住后又被房主打死,房主则要“杖一百”。
总的来说,在古代杀死“无故入人家”的行凶者,就是“正当防卫”的基本范例,亦是中国古代法律里,“人命关天”原则的生动缩影。
不过即使有了如此完备的法律,但在古代不同的时期,执行力度也是不同。特别是王朝衰落的时代,往往就是草菅人命的年月。鸦片战争前夜的清朝道光年间,就是生动例证:虽然有着最完备的古代法律,但道光年间的清王朝,“视人命如草芥”的事情却频发,比如在广东番禺的监狱里,被折磨致死的犯人,往往就会被扔到“知遇亭”等死,当地官员也都视而不见。
这还只是牢里的犯人,还有许多县官,一旦遇到大案,从没想着遵循蛛丝马迹,而是随便在外面抓几个无辜者,拉进衙门严刑拷打,打得快断气了,被抓者都不知为什么。赶上“抓盗匪”的时候,还有些无辜路人,被莫名其妙抓进监狱里“吊拷刑讯”。所谓“草菅人命,州县习以为常,上司各官不以为怪”,竟成了常态。
冤假错案更是频发,比制造冤假错案更可恶的,竟是清朝各级官员的“磨洋工”。道光年间有些命案,竟有的拖了三十多年,都没个结果。冤案也是频发:仅道光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就查出了三十五起“错结之案”,大多数都是命案。“人命关天”在那个时候,都已成立虚文。触目惊心的景象,叫道光皇帝也发出哀叹:“是多设一官,百姓即多受一官之累”。
看过这样的景象,也就不难理解,不久后鸦片战争里,清王朝惨败的一幕——不尊重生命,不懂“人命关天”的晚清王朝,也就不出意外,陷入落后挨打的历史泥淖!
参考资料:吴钩《生活在宋朝》、刘晓林《唐律 七杀 研究》、李晓乐《浅谈 中国古代的正当防卫》、商传《走进晚明》、孙文范《道光帝》、冯尔康《生活在清朝的人们》
作者:我方团队张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