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12 年借给同学 11 万当时没写欠条,一直到现在还没还,关系闹僵了,该怎么才能要回借的钱?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石韮花开放的季节】的最佳回答:
冒到借钱不还的人,如果你不心狠,还真的要不回来。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当时的工资是二百多。一个同学过来借钱,说是要捣腾煤,想买个摩托车。我当时手里没有现金,只有一个两千元的存单。但存单差两个月三年到期,取了实在可惜。他出主意说:这个钱我用两个月就可以了,就用它抵押贷款吧,不会耽误你的事的。于是我就跟他办了手续。
两个月后,信用社找到了我,说贷款人找不到了,要把我的存单取掉还贷。当时我真的蒙了,那可是我一年不吃不喝的工资啊!于是赶紧央求人家,给一点时间我去帮忙找。
那时候,每天一有时间,就骑摩托车乱窜,去他有可能去的地方找他。可是快一个月了,仍然是泥牛入海,没有消息。在信用社催促下,只得把连本带息的钱两千八百多元,让信用社取走了。
这时候,我真的很抓瞎。钱取走了,当事人找不到,手里连个借条都没有。于是仍然拼命的找他。
终于等到他回家了。找他要钱,说没有。还说有钱谁贷款呢。你说气人不,当时可是说的挺好的呀。
没办法,只好让他打了借条,等有钱了再还。
中间催了几回,都说手里没钱,都是老同学,真的不好说什么,只好等着。
二零一四年,听说他得了癌症,我就更不好意思开口了,至到一五年他死,也没还回一分钱。
象你这种情况,先想法取了证据,再去主张你的权利吧。如果拿不到他借钱的证据,一切活动都是白费。
【2】、来自网友【叶律师】的最佳回答:
现在这里存在两个法律问题。
第一个,借款事实的证明问题。
没有欠条,是否有转账凭证?
若没有借条(欠条),也没有转账凭证,关系又闹僵,可能导致对方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作为要债方就必须对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现金交付的话,可以提供当时取款的凭证作为证据。同时若有知晓借款事实的人,可以作为证人证言。另外,双方之间的通话内容,短信内容,微信或 QQ 的聊天内容,有涉及借款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供。
第二,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总则实施前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现行诉讼时效是三年。
原则上, 若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则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但若是有催款行为,诉讼时效则从主张要求还款之日开始计算,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
所以,若为了证明双方存在借款事实而提供一些催款凭证,则有可能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若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有可能面临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风险。
自己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若在法律上存在很不利的因素,建议尽量跟对方协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