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直击死亡现场是一种什么感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老非 2020】的最佳回答:
我刚从 ATM 机上取完钱走出玻璃门,玻璃隔断就被急速飞过来的一瓶茅台酒砸出了无数裂纹。
我还在傻呵呵地犯嘀咕:就我这点银行存款,即便是仇人要袭击我,直接抡砖头就可以了,应该是用不上这么值钱的“武器”。
与此同时还有一瓶飞起来的茅台酒,准确地落在了马路边卖菜大妈的菜筐里,砸烂了几颗大白菜,自己却完好无损。
然后,我看见卖菜大妈极度惊恐地往我的背后看。
我转过身,以为还会有第三瓶茅台酒飞过来,却看见就在我脚尖前三米,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脸朝下趴在地上,浑身抽搐着,头部在快速流血。
再往前十米,一辆摩托车倒在电线杆一侧,车头已经变形,车轮还在惯性的作用下打转。
地上散落了两条华子烟——之所以记忆深刻,是因为这两条华子烟跌落之后,居然很巧合地排成了一根直线。
仅做示意参考
惊恐的人们慢慢围拢了过来。
卖菜大妈脸色煞白地一边双手合十,一边快速地抖动双手,一边用颤抖的声音反复嘀咕着一句话:救救他呀!救救他呀!救救他呀……
很显然,卖菜大妈即便是被吓坏了,依然保留着善良的底色。
我转头再看年轻人,现在已经是一动不动,应该是没救了。
他没有戴头盔,头部被撞击得已经有点变形了。
另外,他的腰带以下明显已经是大小便失禁了——臀部的裤子正在被大便水从内到外慢慢地污染和扩大,而身下已经有小便慢慢溢出了被压住的身体一侧。
交警的车很快开过来了,医院的救护车随后也开过来了。
医生下车之后简单鉴定了一下,站起来看了看年轻人,又看了看那辆变形的摩托车,叹气摇了摇头,因为一目了然地根本不需要鉴定或抢救。
交警就开始询问目击者刚才所见的情况。
周围的人七嘴八舌地发言,算是还原了现场。
“哎呀,瞧这茅台酒、华子烟,明显是走亲戚拜年的!”
“现在生活好,过年吃喝的场子多,上顿喝完喝下顿。你闻闻他身上的酒味到现在都挺冲的,刚才骑摩托车开得飞快!还没戴头盔!”
仅做示意参考
卖菜大妈看来是直击了整个事故的过程,她说话依然带着颤抖的哭腔:“这孩子这是在造孽呀!造孽呀!摩托车开得飞快!也不知道咋回事,开到前面忽然就左扭右扭起来!摩托车一下子撞到了电线杆上,人就像风筝一样飞起来好高!摩托车上带的东西也朝这边乱飞!”
我补了一句:“我刚从 ATM 机上取完钱出来,他车上飞过来一瓶酒,就把那个玻璃门给砸碎了。”
卖菜大妈指了指自己的菜筐,接了一句:“可不是嘛!还有一瓶酒飞到我的菜筐里了!哎呀,那瓶酒冲我的头就飞过来了,吓死个人啊!”
大家一看,那瓶茅台酒还躺在菜筐里,保持着基本的完整,可它的主人已经算不上完整了。
虽然白菜筐里放着一瓶茅台酒看上去有点滑稽,但大家谁也没有心情笑。
一条人命就这么没了。
接下来就是各种叹息。
“唉,看他这带的礼还挺贵重,穿得这么精神,怕是去给丈母娘拜年的吧!”
“唉,要想死得快,就买一脚踹!”
“唉,摩托车就是个肉包铁啊!”
直击死亡现场是一种什么感觉呢?
至少在这个直击现场,我的感觉随着时间的延伸,以及结果的呈现与落定,从头到尾渐变成了四个层次。
其一,心跳加速,手心冒汗,莫名地感到恐惧和震惊。
其二,物伤其类,为逝者感到十分惋惜。
其三,惋惜之后是为逝者感到不值——毕竟酒后不开车,驾乘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他一样都没有做到。
其四,有点愤怒。
因为这样的驾驶方式,有可能害人害己!
如果那个飞起来的茅台酒瓶正好砸中了卖菜大妈呢?这个善良的一个大妈有可能无辜受伤,甚至无辜丧命。
如果那个飞起来的茅台酒瓶正好砸中了我呢?难不成以后人们谈起我,会哭笑不得地说“他死于茅台酒”!
仅做示意参考
写在最后:
不要忘了,事故发生的时候,我们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
因为人口基数大,机动车多,据公开数据统计我国每年的交通事故达到了 50 万起,近 10 年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都在 5 万以上。
也就是说,每 10 分钟就会有一个人命丧车轮!
如果每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有这么多的车祸发生。
而我或许就不会目击到这一幕死亡现场了。
我但愿也不要再目击到这样的现场。
【2】、来自网友【硬核心理】的最佳回答:
看到一个人被杀,当时就在现场,时间是早上七点多,地点就在公共厕所的门口。两个往日无仇,近日无冤,素不相识的人,在厕所门口相遇了。当时,一个从公共厕所里出来,而另一个则是进去,出来的那个年轻人,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着进去的那个人的腹部,就是一刀。
整个过程十分短暂,非常随机。我当时正端着一碗面路过,还没来得及反应,大脑就像短路了一样,没有意识到这是在杀人,那个行凶的人,就轻快的离开了,他先是走,而后慢慢的泡跑开了。然后,那个被刺的年轻人,估计也不知道自己怎么就这么倒霉,他肯定也来不及想什么,只是回头,转身,从公共场所门口的台阶上下来,接着就倒在了地上,这一过程顶多就是 20 秒的样子,他甚至连一句话都没说,就倒在地上。
大清早的,附近没几个人,只有一个女人比我更快反应,她看到年轻人倒在地上,就大惊小怪的喊起来了,“杀人了……”当时,她离年轻人最近。我这才确定发生了什么,就赶紧把手里的面丢掉,跑过去看热闹。
年轻人躺在地上,脸色发白,头上冒汗,当时是夏天。本能的,我掀开了他的汗衫,那刀口大概有五六公分宽,很深,血液像泉水一样往外流,根据平时所学的急救知识,我想救他,但身边几乎没有帮忙的人,后来围观了几个人,也是手足无措的,身边没有绷带,也没有敷料,怎么止血?而且我这个人怕血,看到鲜血淋漓虽然不会头晕,但很抗拒。
几分钟后,这个年轻人就开始昏迷,眼白都露出来了。我就把衬衣撕了,给他当绷带绑住伤口,然后掐他的人中,叫他不要睡着了。但是他几乎快要失去了意识,稍微有点反应,接着又昏迷过去了。如果我不是一米八的个子,不是平时勤于锻炼,练就了一身力气,这家伙肯定就死定了。我当时抱起他就朝最近的医院去了,当时,我其实更想叫救护车来着,只是什么呢?像这种非常紧急的时刻,等救援太久,可能会发生“因抢救无效而导致死亡”的悲剧。
救他的整个过程,我觉得脑子很清醒,很专注,没法想更多的得失。送到医院后,医生说很及时,需要手术,需要钱,我就按照医生的指示,交了一万,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下午四点,这小子活过来了,然后他家里人来了,为了表示感谢,给我买了一个盒饭,说实话,当时真的是饿了。
救人还是挺有成就感的,要说这辈子有什么事情是值得显摆的,这肯定算一件。至于那个行凶的年轻人,后来也抓到了,当天抓到的,大概三十多岁,是个怨天尤人的无产阶级分子——没有钱,没有房子,没有老婆也没有孩子,还没有事业,没有朋友。他可能觉得自己活得很失败,于是就怪这个,怪那个,把心里的怨恨随机发泄了。整个凶杀案的来龙去脉就这么简单,简单到我觉得这个社会有时候很危险。
在后来的生活中,我印证了一件事情——一个一无所有的人,的确比其他人更加的危险和偏激,他们更容易逃避现实,更容易回避自己的问题,更容易本着同归于尽的想法搞事,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指的就是这么一类人。因此,建议大家多跟穿鞋的人做朋友交往,而那些光脚之辈,最好少来往,为了人身安全。为什么?因为极端的贫穷(物质和思想上的)会导致一个人找不到生活的意义,这样就很容易丢失责任感,无论是对社会的责任感还是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