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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听过哪些很难忘的故事?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8 09:29:15 4次浏览

关于问题你有听过哪些很难忘的故事?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有故事的桐桐妈】的最佳回答:

2020 年 12 月,七八个身上全是纹身的大汉,拿着房产证,冲进了苏先生的家里。

他们叫苏先生立马搬出去,并说房子是他们的,他们有房产证。

苏先生蒙了,这个房子是他掏钱买的,而且还有房产证。

那七八个大汉说他们不管,反正房子是他们的,苏先生必须要搬出这个家。

由于对方人多,而且身上布满纹身,苏先生不知道那些人的来历,他不敢查看他们的房产证,也不敢跟他们发生冲突。

等那几个大汉走了之后,苏先生马上打电话给房子的原主人陈先生。

苏先生是跟陈先生买的房子,而且是真金实银买的,房子是在 2015 年买的。

苏先生两夫妻都来自农村家庭,他们在南京打工,小孩就在老家让父母带。

但随着孩子的渐渐长大,他们考虑到孩子马上要上学了,不想让孩子在老家上学,也不想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于是就打算买个房子,把孩子接出来在南京上学。

买房子需要一大笔钱,他们两夫妻只是一般的工薪阶层,存款不多,才十多万,连首付都不够。

因此,他们只能够考虑买二手房,而且是小房子,房价在 50 万左右。

苏先生两夫妻开始了看房,看了不少房子之后,最终确定了一套 68.1 平方的房子,房价 52 万。

这个房子不是商品房,而是拆迁房,房子不能够马上过户,要等五年之后才能过户。因此,它比市场价便宜了 10 多万。

苏先生两夫妻对这个房子非常满意,于是他们经过中介约房主陈先生出来商谈。

陈先生也是一个年轻人,双方说话都非常爽快。由于苏先生两夫妻手上没那么多钱,他提出要求分几次付款。

陈先生很爽快地答应了。

苏先生急于买房子,不想再拖。虽然他知道房子不能马上过户,但是他也没有过多的担忧。因为有房屋买卖合同,他觉得有一份合同在手,不必担心。

2015 年 7 月 4 日,苏先生支付了两万元给陈先生。

2015 年 8 月 6 日,苏先生支付了 23 万给陈先生。

2015 年 12 月 28 日,苏先生支付了 10 万块给陈先生。

至此,在 2015 年,苏先生总共向陈先生支付了 35 万元,并且顺利拿到了房产证。

这 35 万可是他们一家三代人的全部积蓄。苏先生的父母给了 7 万,再加上他的岳父岳母的积蓄,还有自己的存款和孩子的压岁钱,全都拿出来了。

掏空了一家三代人的血汗钱之后,买房子的事情终于尘埃落定了。

2019 年 8 月 8 日,苏先生给陈先生支付了 10 万元。双方约定还有 7 万元的余款,苏先生要在房子过户前一次性给陈先生。

2015 年开始,苏先生一家就搬进了新房子,并过起了幸福平静的日子。可这平静的日子在 2020 年 12 月被打破了。

一天,七八个大汉冲进了他们家,拿着房产证说房子是他们的,命令苏先生马上搬走。

几个大汉走了之后,苏先生马上打电话给房子的原主人陈先生,但是电话打不通。

苏先生开始担忧了,每天都活在恐惧当中。他真的害怕自己一家三代人花光积蓄买的房子被骗走。

害怕之余,苏先生没有慌了脚步,而是保持清醒,马上找了律师。

律师去房管部门查询之后才发现,这个房子的产权已经变更了,变更在一个姓庞的男人的名下。

由于相关条例规定,产权证在谁的名下,房子就归谁。虽然苏先生有那个房产证,但产权证的名字不是他的。因此这个房子也不能真正意义上说是他的。

而且庞先生也有房产证,产权证也是他的名字。从法律上来说庞先生才是这个房子的主人。

苏先生感到从所未有的害怕,同时他不明白房产证一直在他手上,庞先生怎么又有一个房产证?

律师查询过后才知道,原来陈先生在 2016 年的时候把旧的房产证给挂失了,重新补办了一个新的房产证。

2018 年,陈先生与庞先生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把房子的房产证和产权证全都更改到庞先生的名下。

苏先生当年买这个房子的时候,他也与陈先生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的。

2018 年,陈先生趁着这个房子没有过户到苏先生的名下。他又将这个房子卖给了庞先生。也就是说陈先生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

陈先生明知道他将房子卖给了苏先生,后来又将房子卖给庞先生。如果庞先生是善意的第三方购房者的话,而且产权证已经过户到他的名下,那么基本上这个房子就不可能再过户给苏先生了,只能够要求陈先生全款返还给苏先生,或者再加上一点点的补偿。

但是时过五年之后,房价不断上升。在同一片区,原来 52 万的房子价格翻了一倍,已经上涨到 100 多万了。

就算苏先生拿回 52 万,他也不可能在南京买到属于他的房子了,他崩溃了。

买房的时候,房子不能马上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苏先生一点都没有担忧,而此时此刻,他再也承受不住这个打击了,度日如年。

如果陈先生与庞先生是联合起来恶意买卖的话,那么庞先生就是恶意的第三方,这个房子就有可能拿回来。这又给了苏先生一点点希望。

于是,苏先生把庞先生和陈先生一起告上了法庭,告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将房子变更回陈先生的名下。

陈先生在法庭上不承认把房子卖给了苏先生,他说他当时只是问苏先生借钱,那套房子就是当做一个担保而已。同时,他为了感谢苏先生借钱给他,所以他给苏先生提供一个住所。

苏先生两夫妻听到陈先生这个说法,他们气得咬牙切齿。因为苏先生两夫妻和陈先生根本是不认识的,他们不可能借钱给一个陌生人,而且他们买房子也是通过中介介绍的,何况他们只是一般的工薪阶层,他们根本没有钱借给陌生人。

法官肯定不会根据陈先生的一面之词而做出决定的,他们最重要的还是判断庞先生是否是善意的第三人。

陈先生跟庞先生的房屋买卖交易合同上面的成交金额是 749100 元,这个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当时在那个片区的,面积相差无几的二手房的市场价格高达 100 多万,最低的是 125 万,有的是 130 万,135 万,最高的有 140 万。

如果取一个中间值,陈先生的房子价值大概 135 万左右,而他卖给庞先生的价格是 74 万多。这几乎比市场价格低一半,明显是不合理的。

陈先生又辩解了,他说自己卖给庞先生的房价实际上是 110 万,而不是 74 万,因为这里涉及到有一个人,他就是戴先生。

陈先生说他与戴先生存在债务关系,也就是说陈先生欠了戴先生的钱,但是他没钱还给戴先生。他提出以房抵债,但是遭到戴先生的拒绝,而这时候庞先生出现了。

庞先生说他看上了陈先生的房子,他想买下来。陈先生与庞先生商量好房子的价格是 110 万。刚好陈先生欠戴先生 110 万。

陈先生建议房款不用经过他的手,他叫庞先生直接给戴先生转 110 万。这样,他就不欠戴先生的钱了。

陈先生的这个说法似乎也能说得过去。法官向戴先生求证,戴先生也证实了陈先生的这个说法。

庞先生说他看中了陈先生的房子,那他肯定要去看房子的。但是,苏先生说庞先生从来没有去看过房子。

陈先生给出的解释就是,他只在楼下看,没有上去,因为他的父母就在二楼住,他怕父母不同意他把房子卖掉去抵债。

按照陈先生的说法,他父母不同意他把房子卖掉,那为什么他在 2015 年的时候又可以把房子卖给苏先生?证明他的说话有些矛盾的。

而庞先生的说法和陈先生的说法明显不一样。庞先生说他是有去看房的,当时苏先生两夫妻也在。他知道他们在里面住,但他没问他们是谁,也没叫他们拿证件出来核实。

陌生人住进自己的房子,他也不去核实一下,也不理,也真的说不过去。

庞先生还提供了两张照片给法官,说是他去屋里面看过之后拍下的照片。

苏先生两夫妻也看过那两张照片,他们是 2015 年的时候已经搬过去住了。庞先生提供的两张照片是 16 年拍的,他们一直都在那里住,而且没有装修过。

那两张照片与苏先生的房子的布局根本不一样,地砖也不致。这就说明庞先生提供了两张虚假的照片。

随后,律师要求查看庞先生与戴先生的购房转账记录,但是去银行查过之后发现两人都没有任何转账记录。

所有的证据都足以说明庞先生与陈先生串通在一起,庞先生不是善意的第三方购房者,陈先生与庞先生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陈先生和庞先生不服法院的判决,要求上诉。法院第二次开庭维持了原判。

法院强制要求陈先生把房子过户到苏先生的名下。

苏先生的房子终于有保障了,但是他还是有点担忧,万一陈先生不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的怎么办?对此,律师给出了解释,消除了他的担忧。

原来法院已考虑到这一点了,若陈先生拒绝把房子过户到苏先生的名下,律师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房管局强制把房子变更到陈先生的名下。

陈先生与苏先生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写明五年后才能过户,从 12015 年到 2020 年已经过了五年了。

所以,律师可以拿着陈先生与苏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强制将房子过户到苏先生的名下。

陈先生无须亲自到现场,全程由律师处理。

最后,房子终于过户到苏先生的名下了,房子真正的属于他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认真了解拆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房子不能马上过户的时候,要慎重的考虑才入手。

毕竟买房子是人生大事,有钱人可以买很多套房子,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也许一辈子只能买一套房子,这时候就要慎重考虑周全。

其实,陈先生搞这么多事情就是为了钱。5 年前 52 万的房子已升到 130 万左右,足足涨了一倍有多,陈先生后悔把房子卖给苏先生了,所以才串通庞先生与他演一出戏。

正义可以迟点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2】、来自网友【爱琴的潇 1314】的最佳回答:

这是我听来的一个真实的故事,到现在还让我记忆深刻。

这件事情发生有些年代了,好像发生在我们隔壁县,是 05 年还是 06 年的真事。

话说,有两个整日瞎混,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社会小年轻,在日常瞎混中,偶然发现一个小姑娘长得相当的漂亮。

这个小姑娘年龄约莫十七、八岁,刚从卫校毕业,在隔壁县一个医院做实习护士。

这两个社会闲散人员见了人家小姑娘,顿时就起了色心,想欺负这个小姑娘。于是,两人商量着,怎么采取行动,满足自己的兽欲,霸占人家姑娘的清白。

这两人商量了好一阵,顿时两人心中有了邪恶的想法。

这两个社会闲散人员,经过几日的踩点,知道了小姑娘的下班路线和时间。

于是,在一个晚上,这两个社会闲散人员早有准备,躲在暗处,在人家小姑娘下班的路上,突然窜出来,把这个小姑娘连拖带拽的,拖到路边的野地里给强奸了。

过程中,小姑娘拼命反抗,不断大声叫骂,但小姑娘越是反抗,越是言语辱骂,反而越是激起这两人的征服欲。

结果可想而知,小姑娘的清白就这样被这两人给玷污了。

完事后,这小姑娘恶狠狠地盯着欺负她的两个“畜牲”,扬言要报警,要让这两人付出血的代价。

这下好了,小姑娘的言语报警威胁,彻底捅了这两人心里的“马蜂窝”,于是这两个社会闲散人员,一合计,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的把女孩给杀了。

事后,其中一个居然还想着玷污女孩的尸体,然后尸体就这么光溜溜地扔在野地里,用秸秆覆盖着。

但有句话说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有些事情做过的,该来的迟早要来。

很快,就有人发现了女孩的尸体,就马上打电话报警。

警方的破案效率也出奇得快,很快根据现场遗留下的证据线索以及大量的走访调查,锁定了这两个社会闲散人员,实施了抓捕。

等抓捕到位,这两人很快就在警方强大的压力下,就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据说当时有警察在场,听这两个“畜牲”描述作案细节,气得牙痒痒,恨不得给这两人两巴掌)

当时,警方还专门带着这两人去现场指认,受害者家属也在现场,撕心裂肺地哭着追着暴打这两人,不过被警方的人拦住了,周围看热闹的人,都破口大骂这两人做的事伤尽天良,不得好死。

这两人,当时脸上表情很轻松,很自然,没什么具体表现,好像麻木的,不过在指认现场,面对受害者家属,头都低得很低,脸上也有伤(不知道是不是受害者家属弄的)。

后面的事,证据确凿,这两个社会闲散人员很快就被法院判了死刑。(可以说是罪有应得)

听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觉得这两人算是恶有恶报。我也是这么觉得的。

可是,据后来听说,这两人在临行前的事情,有县电视台的记者去采访这两人,说为了这么点事,杀害人家女孩子值不得的,还把自己的性命搭进去了?

毕竟这两人是真的年轻,才二十四、五岁,花季一般的年龄,就这么早早凋零,问他们后悔不?

其中一个,在面对记者的采访时,笑着说:

老子这辈子上过这么漂亮的妞,死了也值,没什么大不了的。

说实话的,从这两人临刑前的“谈笑风生”,真的是令人不寒而栗,有的人罪大恶极,却死到临头都没有一丝丝惭愧,这样的人是真的可怕。

后来的事,就是这两个社会闲散人员很快就被拉去枪毙了,这件事情才告一段落。

说实话,这两人是罪有应得:杀害人家小姑娘,还辱尸,真的令人气愤异常,这样的人不能直接叫人,叫“畜牲”,这两人死几次都不为过。

只是可惜了那位如花如玉的小姑娘,才十七、八岁,花一般的年龄,就这么没了,让她的父母怎么受得了如此痛苦啊!

结语:

从这件事情上,我有话说:女孩子如果在外面遇到坏人欺负时,要尽量保持冷静,尽量不要用言语刺激坏人。

激烈的反抗,过多的言语辱骂,只会增加对自己的不利因素,甚至于会激怒坏人狗急跳墙,做出对自己伤害的事情来。

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在避无可避的情况下,要尽量确保自身安全,有机会才能打电话报警。

毕竟,在我看来,当受到侵害无法反抗时,我们一定要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没有什么是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了。

最后我想说:女孩子最好不要大晚上的去偏僻的地方,最好穿着朴素点、保守点,晚上早些回家,不要在大街上独自闲逛,因为很容易被坏人盯上。

看完这篇文章,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讨论。[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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