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被辞退拿到 22 万补偿金,HR 让回去上班,前提是还回补偿金,回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红蓝推演】的最佳回答:
不回。
所谓的还回补偿金,没有依据,属于无理要求
单位辞退你,按照《劳动法》给予你 22 万补偿金,再给你一张离职证明,然后去社保中心办理你的社保停缴手续,至此,你就与原单位撇清了关系,解除了劳动合同。
此时,若原单位的 HR 找你,希望你继续回去上班,应该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至于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工资多少,那是双方交流的结果。
而你如果把 22 万补偿金还回去,就相当你用 22 万买了这份工作。我们都知道单位引进人才,要给安家费或给予相应的补贴,却从来没有见过给钱单位买工作的,我相信你也不会。
单位可能存在的套路
你已被单位辞退,说明你已有替代性;如果你再回去,肯定还有再被辞退的可能性。万一出现这种情况,你会怎样呢?
由于是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在六个月再次辞退你,单位只需要最多补偿你最多二个月的工资,即半个月的双倍,外加一个月。
然后,单位说你还回去的 22 万之前的补偿金,是你自愿赠与给单位的。这么一折腾,你的工作没了,之前的 22 万补偿金也不翼而飞了。
这种套路,就类似于有的公司,过一段时间让员工与所谓的分公司签合同一样,抹平员工之前在公司的工龄。
试问,你还愿意重新回去上班吗?
翻篇了,就应该重新开始
俗话说,好马不吃回头草。尽管有的马认为,回头草也能当饱,但对于一个被单位辞退的员工来,再回去上班,与主动辞职再被请回去还是有差别的。
单位之所以辞退你,也许是单位觉得你的剩余价值已不高,也是你教会了徒弟饿死了师傅,也许是替代者的用人成本比你低。
既然是被辞退的,你的正确做法是重新找工作,一是检验自己究竟是驴还是马;二是通过在新单位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令人刮目相看的成绩,让原单位后悔辞退了你。
否则,原单位就会认为辞退你是对的…
【2】、来自网友【凡人闲聊】的最佳回答:
回去可以,补偿金不退
当初单位为什么辞退你?
单位是依法有 14 种情形之一把你辞退的?
还是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把你辞退的?
你没介绍,也许单位辞退你的理由是:企业转产,用不了那么多人了,把你裁减了。
你已拿到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好了社保关系和档案转移手续。
可以说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
原单位为什么又让你回去上班?
也许你从事那项工作离不了你,离了你别人“玩不转”。别人拿不起来,顶替不了你。
这时单位才想起把你辞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的业绩和效益,后悔了。
把你辞退对单位是个不小的损失,辞退你错了。
这时你不应该成为原单位的一个“棋子”,想用就用,不想用就随意弃掉。
原单位召你回去,不是可怜你失业了,“恩赐”你给一份工作。
召你回去还有个前提,我认为“还回补偿金”是个苛刻的条件。
补偿金是原单位对你前段工作的补偿,也就是对你前段工作划上一个句号。
干嘛要“还回去补偿金”。
你可以对原单位理直气壮地说:想用我,重新签劳动合同,让我还回补偿金没门。
原单位对你回去上班提出前提条件。
你回答:我不还回补偿金,这也是我回去上班的前提条件。
原单位放弃这个前提条件,你就签劳动合同回去上班。
原单位坚持他的前提条件,你挺起胸膛,头不回,大步向前走,和原单位断绝来往,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