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故意杀人后,逃亡 29 年,嫌疑人还能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淮北日月升】的最佳回答:
故意杀人后,逃亡 29 年,嫌疑人还能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牵扯到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问题。
《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另外,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的规定: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本案:
1、如果案发后无人发现,警方没有立案,29 年后发现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案情特殊必须追究的,必须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如果当时警方已经立案,嫌疑人在逃,或者受害人报案,警方不负责任没有立案,不管多长时间,只要抓到了仍会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犯罪行为,从最后一起犯罪行为其重新计算追诉时效。
所以说,这个案子,大概率是警方当时已经立案,只是没有抓获嫌疑人,案件一直悬着,即便是过了二十九年,仍要追究刑事责任。
【2】、来自网友【水墨 30 度】的最佳回答: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违法行为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逃逸,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此类案件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因此需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如果犯罪事实属实,且达到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那么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此类案件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刑事案件,属于国家公诉案件,对于刑事部分,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应当依法行使检察权。对于民事部分,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