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不正当男女关系是什么?法律有无规定?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诚心走天下 2】的最佳回答:
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是偷情的情人,也叫小三。北方有拉边套之说,南方有克尾牛之称,都是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意思。他<她>们经常有偷偷的肉体关系,两人玩公园,看电影,跳舞,酒店开房,还有一起开公司的。
其实真正相爱的情人是很甜蜜的,很融洽的。在各方面都会互相照应的,相互督促生活,相互提醒各人的家庭状况。在一起的时候就会觉得亲热,温馨,自由,浪漫,感觉无比恩爱,无比开心快乐,幸福,胜过真正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快感。
我们国家好像还没有,对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有关法律规定。只是提倡道德,洁身自好,不要因男女关系产生任何重大奸情案件,造成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只要双方愿意发生性关系,不强暴,不以财色嫖娼,就没有实行严格的措施。
这样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本人认为也不好定有关法律规定。他<她>们只是暗中偷着发生性关系,也很难抓到。大部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都是别人从捕风捉影来确定的。如果有这个法律规定的话,那么每天报案的就不知多少人了,要去调查落实这些事情,恐怕不知要浪费多少人力和物力了。
世界各地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都大有人在,我们中国来说,在生活中要真正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也绝对极少。恐怕一百个人难得三五个真正的清白。如果用法律规定,或是办刑的话,那么有关部门会每天都处理不完,牢房都不知道还要增加多少。
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确实不是好事,造成很多社会问题:如双方家庭不和,离婚的多,甚至打架,行凶的也有。所以,每个男女都要做到,不要只顾眼前贪图财色的欲望,损坏自己的长远利益,要做到洁身自好的清白人,守身如玉高尚品质。
【2】、来自网友【半生不俗】的最佳回答: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